陶贵鑫,周宏轩,孙 婧,王昭清,徐 辰
(中国矿业大学建筑与设计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据估计,目前全球已有超过一百万个关闭/废弃煤矿[1],荷兰、比利时、法国等国家的煤炭工业已完全关闭。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煤矿多达10万个,在我国供给侧持续改革和经济新常态下,“十二五”期间淘汰煤矿达7 100个,据预测2030年将高达1.5万个[1]。“十四五”规划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进一步对关闭/废弃煤矿生态修复制定目标导向。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锡林郭勒盟关闭煤矿问题上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大量煤矿的关闭/废弃势在必行[2]。关闭/废弃煤矿因其遗留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仍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但其周边区域存在地面沉降、煤矸石污染土壤、地下水污染、水土流失等现象[3-6],大量土地资源无法利用、自然本底破坏严重,带来的生态、经济和社会胁迫压力巨大。只有先修复其生态本底,才能进一步利用其土地、工业和旅游资源,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但在无人工干预条件下,关闭/废弃煤矿生态恢复周期长、见效慢[7],因此,对关闭/废弃煤矿进行生态修复迫在眉睫。
美国及其他发达国家开展关闭/废弃煤矿治理先于我国[8]。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就已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强制执行采矿后生态修复[9],1977年颁布的SMCRA法规更成为他国的学习典范[10]。德国于1979年出台相关法规对废弃煤矿塌陷区、工业区等进行生态治理[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