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娟
20世纪30年代,由于养老金和退休制度尚未普遍建立、战争及灾害频繁,北平市老年贫民的流离失所、孤苦无依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如果说以往对于老年贫民的社会救济带着浓厚的“施惠”“怜民”色彩,那么20世纪30年代的养老救济则开始具备一定的政府责任意识。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与民间力量发起的各种养老院所相辅相成,成为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福利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养老救济实践不可或缺的参与主体。尽管由于受到社会历史条件的局限,这一时期的养老救济事业还存在着种种缺陷,但其对维持社会秩序、保障战乱时的民生还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与此前主要以民间力量兴办的善堂善会为主的救济设施构成相比,这一时期由北平市政府主导的救济设施有所增多,同时面向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设施也开始趋于制度化。
(一)残老组及其养老设施
1934年6月1日,经北平市政府批准,由原第一救济院、第二救济院、妇女救济院、第一习艺工厂、第二习艺工厂、乞丐收容所等处改组成立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院址设于宣外教子胡同前第一救济院旧址,由龚齐振任院长。其下设工务股、事务股、营业股,统一管理北京社会救助事务,成为北平市政府救济机关正式建立的标志。1934年8月颁布的《北平市社会局救济院章程》规定了救济院救济对象,即市内贫苦残老及无依之男女儿童暨不愿为娼之妓女与被虐待之妇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