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助推“重要窗口”建设

2021-05-19 06:16余文斌赵晓思
浙江人大 2021年1期
关键词:重要窗口人大常委会法规

余文斌 赵晓思

立法是实现良法善治之前提。一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自觉扛起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职责使命,探索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路径,着力打造一批有浙江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全年共制定修订法规10件,修改法规47件,通过法规性决定和重大问题决定6件,废止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3件,批准设区的市法规43件,为建设“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紧盯重要领域立法,打造标志性立法成果

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统筹部署努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各项工作,提出要在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继续走在前列。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大任务、重要举措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

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加快实现这一目标,人大使命在肩。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精准选题,积极谋划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制定了一批有浙江辨识度的创制性、先行性立法成果,立法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0年12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数字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求,完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激励和保障措施,着力构建和完善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创新多元协调治理体系的制度支撑,为浙江深入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让浙江数字经济这张“金名片”擦得更亮。

2020年,在突发疫情叠加冲击的背景下,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除了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外,省人大常委会还制定、修訂了地方金融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公路条例等,有力保障了省委统筹推进“两战”、落实“六稳”“六保”任务。

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是开展立法工作的根本立场。省人大常委会围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筑牢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防线,编制《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工作计划》,出台做好疫情防控、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两个决定;围绕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美丽浙江和文化浙江建设,制定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水资源条例;围绕加强和改善民生,制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聚焦群众所急所盼所需,切实解决好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在区域协同立法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

2020年9月24日、25日,浙江、上海、江苏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示范区建设同步作出决定,在关键条款和内容表述上保持高度一致,为示范区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立法还开创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询问答复和地方协同立法密切配合的新模式,成为我国立法制度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创新。

构建一个体现良法善治、维护法治统一、契合浙江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是确保实现省委全会提出的“到党成立一百年时,在省域治理上积累形成一整套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这一要求的基础性条件。2020年3月开始,省人大常委会对照近年来中央和省委最新改革决策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2018年底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93件省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清理,同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开展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审议通过10个“打包”修改或者废止决定议案,修改法规46件,废止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3件,另有50件左右法规将分批予以修改,立法工作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得到显著增强。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提升立法科学化水平

立法工作机制是地方立法运行的制度依托,是立法质量和效率的保障。省人大常委会围绕“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修订了一系列立法工作制度规范,着力构建“1+X”立法工作制度体系,促使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为深化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修订《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规定》,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扩大代表对地方立法参与的深度和广度。

为健全立法宣传机制,制定《省人大常委会立法新闻发布工作规定》,对立法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法规宣传贯彻实施会等作出规范,提升立法新闻发布水平,讲好我省地方立法故事。

为建立健全法规有效实施机制,制定《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规定》,将法规实施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建立法规实施情况主动报告制度,推动法规落地见效。

为落实“精准选题、精良设计、精炼表达”立法要求,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般不重复上位法若干规定(试行)》,对法规起草过程中如何避免和减少重复上位法作了明确规定,提升立法精细化水平,确保地方立法管用好用。

值得关注的是,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让基层的立法建议能够第一时间直达立法机关,修订《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优化基层联系点的数量和分布,重新选定22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好发挥基层联系点在反映民意、汇集民智、扩大民主参与方面的作用。

而全省首个“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也在2020年8月落子义乌市人大常委会,这也标志着义乌开通了国家立法工作的“直通车”,形成了向最高立法机关反映义乌情况、发出义乌声音的“全通道”,将提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探索“中国之治”实践路径的义乌样本。

此外,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方面,省人大常委会也出了一些实招硬招。比如,制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指引(试行)》,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统一审查标准,加大审查和纠错力度。一年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73件,对接收备案的6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转送的3件审查异议和公民提出的3件审查建议进行审查研究和答复,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夯实立法队伍建设,锻造专业化生力军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做好新形势下立法工作,人才队伍是关键。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队伍建設,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加强立法人才培养,为高质量开展地方立法、高水平推进法治浙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2020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协助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我省立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务实高效、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高素质立法队伍,从加强立法力量配备、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等8个方面作了部署要求,并明确了系统规划立法人才队伍建设、创新立法人才任用机制、推进立法信息化建设等13项具体任务。

缺少编制一直是制约立法队伍建设的难点。在机构编制难以增加的情况下,我省探索出一条内壮“筋骨”,外接“活水”的队伍建设道路。

2020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一次任命15名相关领域专家和律师为专门委员会成员,着力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知识结构。为建设立法“硬核”力量,尝试以聘任制公务员形式公开招聘高级立法专员。

强化数字赋能,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赋能立法工作,迭代升级“浙江省人大智能立法辅助平台”系统,加快草案起草、文稿审查、项目管理、法规清理等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推动立法工作科学、精准、高效。

回首来路,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立良法促善治的乐章在之江两岸越奏越响;展望征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立法航船必将扬帆起航,驶向新的征程,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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