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世荣 谢建义
摘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对于规范事故调查行为、防止事故调查权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权益、实现事故调查目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行政法治背景下,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由于侧重强调事故调查主体的作用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对于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程序性权利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已经不能满足新时代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为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目的,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有必要以正当程序原则为指导,检视我国现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程序,并从立法上予以完善。
关键词:生产安全事故;正当程序;事故调查;参与权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专项项目“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战略研究”(16ZZD019)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1)03-0133-05
自2012年起,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告别过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长开始回落,至2019年一直保持在6%—8%的中高速增长区间。然而,在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的同时,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一直没能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适应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到2020年,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基本完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