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家佳
(盐城工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盐城222041)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也是相对贫困治理的基本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户息息相关,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亟待突破的现实困境。自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省份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和《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1],据农业农村部统计,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国近30%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但是当前,农村居民参与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区域不平衡,特别是在后2020时代转入相对贫困治理的中西部地区,依然面临着挑战。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是多维贫困体系的重要内容[2]。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对摘帽后的贫困县和“退出”的贫困村要继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动脱贫成果巩固和群众生活改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然成为相对贫困治理内涵的应有之义。
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户参与生活污水治理的研究较少,普遍将生活污水治理归属生活垃圾治理的研究范围[3]。因此,有必要对生活垃圾治理展开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