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王强
近年来,浙江省及其他海域发生的船舶事故中,虽然船舶连续碰撞事故发生概率较低,但每次发生依然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失。本文总结归纳了一次船舶连续碰撞案例中,事故发生的原因、各船舶应负的责任及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采取的理赔措施,并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理赔相关对策、建议。
2021年2月5日,A船在停靠码头过程中,不慎与锚泊在码头边的B船发生碰撞,碰撞过程中,B船又与并靠的C船发生碰撞。事故导致A船船艏受损,B船舷侧受损,船体大量进水沉没,C船船艉受损。
A船船体损失金额10万元,A船为远洋作业渔船,在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投保渔船综合险,保险价值300万元,保险比例90%,保险金额270万元,特别约定,绝对免赔率为10%;B船船体损失金额60万元,B船为近海作业渔船,在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投保渔船综合险,保险价值50万元,保险比例100%,保险金额50万元。特别约定,全损免赔率为20%;C船装卸费5万元、船体损失15万元,共计损失20万元,C船为散货船,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价值500万元,保险比例100%,保险金额500万元。
根据海事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A船占80%责任,B船占20%责任,C船无责任。经第三方公估机构评估,确定B船在出险时的船舶价值为60万元,B船的打捞费40万元,船体修理费预计30万元,考虑到损失金额已高于船舶价值,经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同意,B船放弃打捞,按照清障处理。
在本案的分析中,主要针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分析讨论:……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