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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营企业在我国改革开放后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云南省民营企业由于地域、经济等原因,相较中东部地区发展落后,特别是小微民营企业,其会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文章通过分析云南省小微民营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出规范云南省小微民营企业会计核算的措施。
【关键词】民营企业;会计核算;规范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688(2021)04-0201-03
1 小微民营企业概述
1.1 小微民营企业界定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对于小微民营企业的界定,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小微企业是指规模较小,处于创业和成长阶段的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不同的行业对“小微规模”的界定也不同,对于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小于300人,年销售额小于3 000万元,总资产小于4 000万元,可以界定为小微企业;对于建筑业,职工人数小于600人,年销售额小于3 000万元,总资产小于4 000万元,可以界定为小微企业;对于商品流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