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新莉
2019年秋季,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山东和海南等六省(市)率先在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启用思想政治统编教材,新教材的课程结构变化较大,如下表所示。
伴随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也以崭新的面貌融入高中课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拥有法治使人共享尊严,让社会和谐、生活美好。今天就让我们共同探究法律奥妙,领悟法治精髓,提升法治素养。
由于法律知识中的专业术语较多,因此学生要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且语言表述准确,不能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下面我们通过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几组术语来感受法治的魅力。
一、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首先这里的“要”应该读作yāo,也就是要求的意思。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既然主动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则必须拿出诚意,所以要约一般包括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并且有特定的指向人,而不是漫无目的的海底捞针。当他人一旦同意要约,要约人就要受到要约中的条件的约束。例如,A公司向B公司发送邮件称“愿以每台X元的价格,求购M型号的电脑500台”,这便是要约。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也就是邀请别人向自己提出要求。要约邀请不包括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一般不是面对特定的人,往往面对的是一群人。比如饭店的菜单价目表,不是针对A或者B等某个特定的人而制定的,而是期待所有顾客看到后向饭店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