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康德美学中有三组易于造成理解困难的含混概念。第一组是作为鉴赏判断规定根据的审美愉悦感和作为自由游戏结果的愉悦感;第二组是具有两种内涵不一致的“共通感”理念;第三组是“主观的合目的性”与“共通感”这两条有关联但不相同的先天原则。但含混不代表错乱,通过细致梳理《判断力批判》的文本内容,辨析不同语境下的具体内涵,可以发现康德在使用这三组概念时并不是前后矛盾的,而是康德没有顾及具体地区分概念的多层次内涵。
关键词:康德;判断力批判;审美愉悦;共通感;先天原则
《判断力批判》涉及到审美领域的方方面面,如美的契机、审美心理、审美理念、天才创造论等,皆在其论述范围之内。在如此庞大的美学体系下,一些关键性概念往往有着丰富的内涵,但康德在行文时并未把主要精力放在澄清概念的多层次涵义上,故时被人批评“前后矛盾”。本文主要澄清三组在康德美学中处于中心地位的关键性概念,揭示其丰富的概念内涵,从而回应对康德看似“前后矛盾”的指责。
一、两种“愉悦”
康德在论述审美愉悦感时没有详细解释审美愉悦感的两个层次,因而给读者带来了理解上的困难。
一方面,康德将审美愉悦感视为想象力和知性自由游戏产生的结果,如他在第九节写道:“正是被给予的表象中心灵状态的普遍能传达性,作为鉴赏判断的主观条件必须是这个判断的基础,并以对该对象的愉悦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