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娟娟

从历史发展来看,食品监管已经历市场独立调节、政府主导调节、政府与市场合作调节三个阶段。如何建制来保证生产经营者履行防控风险的首要责任并重建公众对他们以及对政府监管的信任是当务之急,需要政府调节、市场调节和道德调节的“三管齐下”且彼此组合。当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已有“三效合一”的成效。概括来说,生产经营者承担着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且通过生产经营许可等行为准入、进货查验等过程管理与标识信息等事后披露来履行这一责任。许可检查、监督抽查等信息根据法定依据集成信用信息,首先为监管的靶向性和精准度提供了分类分级基础,如提高对严重违法主体的检查频率。其次,公开的信用信息为其他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的再利用提供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合作基础。最后,从“监管+信用”到“信用+监管”,监管的智慧化也日益体现于不断创新信用产品和应用场景。例如,陕西省安康市运用大数据、智慧监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和监管,建立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上墙”、“红黄黑”榜、投诉举报奖励、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褒奖和失信惩戒等系列制度,强化经营主体和行业的诚信责任,构建起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镇三级信用体系。
不断推陈出新的信用监管面临一些待解问题,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尚未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