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妻”手植,于文有据

2021-05-30 01:08:49张官文严景东
学语文 2021年4期

张官文 严景东

摘要:归有光《项脊轩志》的末尾提到“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这棵树到底是谁种的,历来存在争议。本文着手文本解读,从语法表达(主语表述的一致性)、词义组合(语意关联)、情感脉络(借物抒怀)三个角度探究分析,推断枇杷树为“吾妻手植”。

关键词:《项脊轩志》;吾妻手植;表述一致性原则;词义组合;情感脉络

*本文为中国教育学会2019年度教育科研规划课题“部编本中学语文教材实施策略研究”(课题编号201934000204B)阶段性成果。

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

这是归有光《项脊轩志》最后一段的文字。作者睹物思亲而物在人无,抒发自己无比沉痛的追怀之情,使人动容。对“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一句的理解,学界颇有争论。“吾妻死之年”在整个句子中做时间状语,枇杷树既可能是“我”亲手栽种的,也可能为“吾妻手植”。独立此句,凭语感把握,似乎两种都讲得通。有学者从语法、文意和寓意三个不同层面论证,认为是归有光的妻子手植的枇杷树。[1]也有学者从枇杷树背后的深层意蕴挖掘,认为枇杷树为作者本人所植。[2]就事实而论,枇杷树是谁种的就是谁种的,不以读者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归有光写作的时候确实没有把话说清楚,相关文献资料也未见更详细的记载。

笔者以为,从文本本身提供的信息来看,《项脊轩志》中的枇杷树是归有光的妻子魏氏亲手栽种的。

首先,从主语一致性的角度推断。

句中的“所”字值得注意。“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一句中,“所”和动词“(手)植”结合,组成“所”字结构,相当于名词性短语“亲手种的(树)”,宾语中心词是省略的名词“树”。……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