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网络这一虚拟世界越来越发达,网络空间已经占据了人们相当比重的生活空间,可以说网络成了人们获取新闻信息最主要的途径。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网民以虚假的身份出现在网络中,因此虚假新闻频现,又由于大众可以轻易地、低成本地获取网络发声渠道,每个人都可通过多种平台、渠道成为新闻的发布者,所以虚假新闻往往避开正规的、专业的新闻发布者进入大众视野。文章通过探討网络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对实际应用中出现的侵权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网络新闻;侵权;构成要件;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1)24-0035-03
网络虚假新闻一般具有指向性,不仅可能侵犯个人的权益,还可能妨碍社会管理秩序。因此,研究网络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网络新闻侵权的表现、后果及其因果关系,探求解决网络新闻侵权现象频发的方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1]。
一、网络新闻侵权的表现
(一)网络新闻作品已经发表并引起关注
首先,网络新闻侵权行为的存在必须以网络新闻已经发布为前提。从违法行为构成来看,网络新闻作品在某平台或多平台发布是认定网络新闻侵权行为存在的基本要求。其次,已经发布的网络新闻作品的内容必须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事实,不仅包括文字的描述、多媒体剪辑的内容以及具有侵权性含义的没有固定形式的内容。最后,已经发布的含有侵权内容的网络新闻需具有一定的关注度,具体的对“关注度”的考量可以参照刑法中“诽谤罪”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