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介形态变化的过程中,技术往往成为重要的驱动力量,媒介和技术的相互交织促成了媒体组织形态的嬗变,保罗·莱文森将媒介技术看作一种“软”决定论,认为“信息技术是一套系统,说明事物之可以然—没有技术,其结果就不可能发生,但不说明,技术必不可免、毫无意义地产生那一结果”。由此看待人工智能技术对传媒业的影响,也是一种技术变革的应然,而非技术决定的必然。作为当下最前沿的媒介技术形态,人工智能技术在传媒领域的应用,推动的仍然是传媒的渐进式改革,是在媒体组织框架和既有模式不变的情况下进行的。
要真正将技术嵌入媒介生产、产业拓展和生态布局等环节,使人工智能技术成为一种可推广可复制的发展模式,仍然需长时间探索。由此,学界和业界对于智媒传播技术应从“赋魅”走向“祛魅”,秉持更为理性和科学的态度。
人工智能技术作为传媒业转型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成为技术分析的重要维度。高盛(Goldman Sachs)的人工智能报告认为当前智能化应用正处于专用人工智能阶段,即协助人类解决具体问题的阶段。媒体业只是采用了以运算和存储能力为依托的运算智能的一部分,类似百度新闻和今日头条的个性化推荐属于智能交互的初级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业的应用只是一个前奏性的初步尝试,并未规模化,当前人工智能处于初级产业化阶段,但传媒技术正经历从数字域到智能域的升级,从而走向全面智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