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奥燃气设备有限公司,上海 201201)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脚步的加快,在大中型城市,住宅、办公楼大部分是高层建筑,超高层建筑也屡见不鲜。越来越多的人口、公司涌向一、二线城市,在诸如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地区,人口密集化程度相当高,“土地就是金钱”的理念在这些地方得到充分诠释。天然气的利用具有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等优势,人们在生活上已经离不开天然气。而高层和超高层建筑的高度也会给天然气带来附加压力,对天然气的应用有较大的影响[1]。
住宅建筑10层及以上称为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为超高层建筑(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因天然气的密度低于空气,达到一定高度时,会产生较大的附加压力,尤其在超高层建筑中的影响更大。
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10.4.1条规定,居民生活的各类用气设备应采用低压燃气,用气设备前的燃气压力应在0.75~1.5 pn的范围内(pn为燃具的额定压力)。同时第10.2.2条规定,除矿井气以外的天然气,民用低压用气设备燃烧器的额定压力宜为2.0 kPa。所以对于居民用户来说,用气设备前的天然气供气压力应为1.5~3 kPa。当天然气压力超过煤气灶具的上限压力时,燃具将产生离焰和脱火现象,灶具将无法正常燃烧,甚至引发安全事故。
天然气的附加压力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Dpf=9.8(rk-rr)Dh
式中,Dpf为天然气的附加压力,Pa;rk为空气的密度,kg/m3;rr为天然气的密度,kg/m3;Dh为天然气管道的高度差,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