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君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2016 年4 月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要以信息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用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科学决策。”2017 年12 月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再次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党的十九大更是将社会治理智能化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写入报告,即“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意味着我国社会治理迈入了智能化的新纪元。然而,社会治理如何实现智能化?智能化的社会治理应当达到什么样的效果?社会治理的智能化与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有何关系?尤其是,能否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智能社会治理方法论?这些问题学界尚未形成理论体系。本文结合“廉洁雄安”智能监督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①201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随后,习近平总书记做出建设“廉洁雄安”的重要指示。考虑到雄安新区建设资金投入量大、资金投入周期短,雄安新区的公职人员及参建企业成分复杂,雄安新区的廉洁要求高、腐败容忍低,传统监督手段在雄安新区建设中力不能及等问题,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决定率先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智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