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平, 黄帆帆
(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48)
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提出了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三种农村信用社改革模式,由此开启了我国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大幕。中国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全国已组建农村商业银行1545家,农村信用社694家,农村合作银行27家,三类机构的总股本超过1万亿元,资产规模达到38.1万亿元。作为专门服务“三农”的金融组织,农信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统称)是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在支持乡村振兴、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
2016年9月,在中国杭州召开的G20峰会上审议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该原则明确指出,数字普惠金融泛指一切通过使用数字金融服务以促进普惠金融的行动,包括运用数字技术为无法获得金融服务和缺乏金融服务的群体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1)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我们将交叉使用互联网金融、数字普惠金融、金融科技等概念,不做严格区分;本文中的数字普惠金融侧重的是以蚂蚁金服等为代表的新兴数字金融机构及其业务,从而考察来自农信机构外部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带来的影响。。近年来,迅猛发展的数字普惠金融冲击着银行业现有竞争格局[2],并在业务竞争、价格竞争、客户竞争、地区竞争等方面对银行绩效形成了巨大挑战[3],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则进一步明确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