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出谋划策

2021-06-01 08:20陈之秀
食品界 2021年4期
关键词:网购种业监管

陈之秀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总共提出了制定《农村农业金融法》、修订《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等三项议案以及完善双循环发展、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发展种业科技、促进分配公平等七项建议,其核心主要是围绕乡村振兴出谋划策。为此,本刊记者对全国人大代表、华南农业大学教授陈瑞爱进行了专访。

发展现代种业,建设智慧农业

陈瑞爱说,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和用种大国,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新的发展阶段,现代种业在种质资源深度利用、核心育种技术原始创新、产学研融合方面仍面临严峻挑战。一是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难以满足育种需求。二是原创性生物育种技术储备严重不足。三是科研与产业脱节问题依然存在。四是我国农业种业发展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育种创新能力较低,种子生产水平不高。农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技术研发与集成和使用标准等均需突破,有关智慧农业科学研究的水平仍不高。农业种业发展支持体系不健全。种子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种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扶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为此,陈瑞爱建议:

(一)开展“基因产权”创新工程,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基因源”;

(二)搭建生物育种大科学平台,突破“卡脖子”技术瓶颈;

(三)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新装备加快推广应用;

(四)加强农业育种的建设,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健全种子市场调控体系;

(五)建立现代种业创新长效机制,激发“产学研”融合活力;

(六)推动科研教学单位加强农业大数据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攻关。

加强网购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陈瑞爱介绍,近年来,网络购物成为人民群众生活中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尤其是遭遇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外卖餐饮、米面、零食水果等食品线上交易空前活跃,也给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难题。对于消费者而言,网购食品潜藏着一定的风险,如果入网食品经营者资质、信誉不能得到保证,则容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受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9万件。其中,约三成纠纷涉及电商平台责任,而食品类纠纷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占比接近半数,为45.65%。

因此,网购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一些困难:

一是源头和流通环节监管难。与传统实体经营相比,网络经营具有跨区域性,外卖商家经营场所流动性大、不固定,无进货台账、原材料“三证”和食品留样,日常监管和抽样检查难度大,部分网络餐饮企业心存侥幸,自律性低。由于现有物流体系多以混合式揽货为主,基于大型平台的网购食品运输分类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各种不同类型和保质期的食品运输过程监管未能全覆盖。配送员一般直接从社会进行招聘,流动性强,只要有电动车和配送箱子就可以开展配送。是否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很难保证。大多数商家也不会主动去查看配送人员是否有健康证、配送过程是否规范卫生。

二是监管手段和社会共治机制不够完善。网络交易的虚拟性进一步加剧了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现象,也使得传统监管模式无法直接适用于网络交易,对网络销售不能做到及时有效监管,导致网购纠纷频繁出现。尤其是食品的生产门槛相对较低,更容易引发网购纠纷。网络化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科技的手段支持,而在一些基层地区,不仅设备缺失,无法施行定时监控,而且守旧的管理方式也会导致出现网购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影响了执法的效果和权威性。

三是违法成本太低。作为平台来说,有审核商户证件以及所售商品真实性的义务,然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的经济处罚、责令整改和下线对于商家来说毫无震慑力。根据相关规定,这类违法经营情况最高可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即便是最高20万元的罚款,对于一个电子交易平台来说也几乎没有任何警示作用。

四是事后追责难,诉讼维权成本高。面对经常性出现的网购食品不安全事件,消费者不仅面临线下维权无门的尴尬,同时,线上维权也可能面临供应方的粗暴阻挠,网上商家对给予差评的用户进行粗暴报复事件有所增加。相对于现实交易而言,网络交易一旦产生纠纷,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的成本增加、证据获取难度增大。

五是一些关键问题的法律适用没有明确,执法监管和消费者维权非常困难。比如许多网购纠纷出现在网络直播中,直播带货的网红主播到底是在做广告还是销售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广告代言人,适用广告法的规定;如果是销售者,则适用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最高法需要对直播带货过程中的网红性质进行法律适用的解释,相关立法其实比较完善,只是不知道如何选择。

六是裁量尺度和处罚方式不尽统一。针对个别违法行为,《网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与《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处罚规定尚不统一。两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方式等存在较大出入,从而造成区县食药监部门难以把握,被处罚的商户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影响监督执法办案有效开展,亟待细化统一基层裁量标准。

为此,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陈瑞爱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建立智慧监管平台。目前,经营网购食品的商家都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平台,这些平台都积累了海量的数据,客观上为利用大数据进行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监管职能部门要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探索适应网购食品安全监管的线上手段,将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信息系统与网络订餐平台深度连接,利用实时大数据采集、对比分析技术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点位,及时将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实时推送给执法人员和网络食品订购平台,实现监管力量精准投送,织密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之网。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图像识别等科技手段实现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爬虫”技术对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上所有食品店铺开展实时抓取巡查,将抓取的数据与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库系统进行图像识别比对,重点比对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证号、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等关键词,及时发现无证无照、伪造许可信息、PS证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并将违法违规数据汇总,第一时间推送第三方平台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下架违规商铺,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推送的数据信息开展线下排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针对网购食品原材料采购、生产、配送各环节,建设一个透明、可追溯、可检测的供应链可视化管理平台,实现原材料的供应商、生产基地等全程可追溯,真正让群众选得明白、吃得放心。

(二)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网络食品訂购平台的约谈机制。明确平台责任,通报问题风险,研讨治理措施,整合评价体系,深化信用监管,推动网络食品订购平台将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指标作为消费点评指标评价体系的基础,评定商家信用等级,设立信用红线,一旦跌破立即做下线处理,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护。

(三)探索行刑衔接。重罚证照造假,并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一旦发现黑外卖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商家,坚决整改、取缔,并下架其在网络上的商铺,推行“一票否决”制度。

(四)对网购食品进行全链条监管。对运营平台、销售体系和物流体系包括售后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监管,从事网络食品交易、销售,甚至宣传的各个环节提供者,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最后,陈瑞爱强调,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网购食品安全监管问题需要社会形成合力,形成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多元协作和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共同构筑网络订购食品安全防火墙,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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