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宛诗平(河南省内乡县):谨防“容错”被滥用。日前,一位领导干部掷地有声地说:“‘容错不能乱‘容,更不能‘纵错,否则,干部就会在错误的道路上一错再错。”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没有先例可循,过失在所难免。建立容错机制,是为了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给那些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避免先行先试的“领头羊”变成工作失误的“替罪羊”。但宽容不是纵容,保护不是庇护,容错绝不是搞纪律“松绑”、管理松懈、监督减压,不能无原则、无底线地姑息,避免将容错演变成个别人独断专行、谋求私利的挡箭牌。因此,问责之严,是严格而不是严酷,主要体现在准确性、及时性和必定性上;容错之宽,是宽容而不是纵容。要坚守法治思维、从严规范程序,宽严都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进行。同时,既要容错也要主动纠错,从而把容错纠错的过程变成教育干部、凝聚人心的过程。
唐剑锋(山东省济南市):何必事事请示汇报?一些地方有种不正常现象:凡事先请示汇报,美其名曰与上级保持一致。有舆论一针见血指出,这是“高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如果重大问题、原则问题拿不准,及时请示上级是必要的。但本该自己拍板担责的事,却事事都请示汇报,看似“保险”却不合时宜。一是掩盖自己的不作为,遇事不是大胆决策、真抓实干,而是把问题汇报到上头,再把上头决策原封不动传达给下头,唯独不见自己的思想和作为。二是推卸责任,遇到问题哪怕是政策明确规定的也不去主动解决,而是把责任推到上级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