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萍
(兰州城市学院 文史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民间小戏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是中国戏剧戏曲重要的组成部分。西北民间小戏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其不仅是戏剧、戏曲、民俗学等学科关注的研究对象,而且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对象。据不完全统计,仅甘肃省第一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民间小戏就有十多项[1],陕西省第一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相关民间小戏达三十多项[2]。
近年来,学术界从不同方面、不同方法对西北民间小戏研究的成果亦很丰富,但是,相较而言,关于明清时期西北民间小戏传承、传播及其在地化问题的研究比较少。实际上,明清时期西北民间小戏传承、传播繁盛,特别是有清一代,西北民间小戏不仅传承人数众多,而且涉及剧种面广,几乎每一个剧种都有为数不少的戏班。总览这些戏班传承传播的运行机制和规律,不难发现:在传承上,西北民间小戏体现了家庭班社、自组班社的特点;在传播上,西北民间小戏有艺人流动传播、移民带入传播等形式特点。需要注意的是,进入传播地的民间小戏大都面临“在地化”适应性的选择,一些民间小戏新剧种的产生就是不断进行自我调适,实现“在地化”的结果。这不但反映了民间小戏自身生存、发展的一种理性选择,同时,也关涉民间小戏与所处生存语境复杂的历史文化等问题。本文就此略为阐述,以期有助于西北民间小戏及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深入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