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课程开展课程思政的路径研究

2021-06-02 11:07邓琳君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1年9期
关键词:客观性合法性思政

[摘           要]  作为高等法学教育课程之一,在证据法课程中开展思政教育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证据法课程的专业内容为基础,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对证据法学课程开展课程思政的路径进行了分析。课程思政关键在于将证据法课程的知识性讲授和思政元素的教育内容有机融合起来,让思想政治教育的元素渗透到授课过程中,最终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关    键   词]  课程思政;证据法;路径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1)09-0054-02

一、课程思政的深刻内涵

课程思政是指以构建全员、全程、全课程育人格局的形式将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一种综合教育理念。从最早的“学德教育”,到“大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建设”,再到现在的“课程思政”建设,“课程思政”已然成为新时代教育行业发展的必然途径。“课程思政”不是一门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的课程,更不是我们说的“思政课程”,而是一种“思政”的理念。即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作为教学的目的之一。作为即将步入社会的高校大学生,除了学习课本知识,养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为重要。从本质上说,“课程思政”也是一种教学的方式,即通过课件制作、课堂讲授等方式,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各种元素,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追求、价值理念、理论知识等各方面融入各门课程之中,从而对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二、推进证据法课程思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证据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决定了思政教育的重要性

证据法课程的教学目标分为知识教学目标、能力培养目标、情感与态度目标。教师除了使学生掌握证据科学的基本概念、证据制度的基本框架、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的证据规则及证据方法,还要使学生初步建立自觉运用证据规则研判案件的思维能力。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形成执法规范化的意识,强化执法过程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因此,思政教育尤为重要。作为教师,自身应当立场正确、态度客观公正,体现出高校教师应有的治学精神和人生态度,同时充分注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二)证据法课程的授课对象决定了思政教育的重要性

证据法课程的授课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类学生毕业后多从事的是与法学专业对口或者紧密相关的职业,如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等。与一般的社会人员相比,他们的身份较为特殊,多为国家公职人员。除了能够准确运用法学知识,他们更需要坚守职业良知、执法为民。如果只有知识和技术,没有品格和情怀,只有私心,没有担当,只为个人谋成功不为黎民谋幸福,就不能真正从事好法律职业,更不是一个优秀的公职人员所应当具有的价值观。因此,在证据法课程的讲授过程中,应当有意识地贯穿正确的价值观,才有可能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三、思政元素导入的基本路径——以“证据的特征”为例

证据指的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材料和手段,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特征。在具体的教学设计中,教师可以在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知识点中挖掘思政元素。

(一)思政元素在客观性环节的浸入

客观性又称真实性,与主观性相对。客观性指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客观性是事物的本来面目,即事物本来是怎么样的就是怎么样的,不添油加醋,不注水,还原事物的本来面目,不掺杂任何个人的主观判断。客观性虽然是一个现代性的术语,却与中国传统文化相通相融。老子在《道德经》中便强调“道”。何谓“道”?“道”这个哲学用词是中华民族为认识自然所发明的一个名词,它的意思是万事万物的运行轨迹或轨道,也可以说是各类事物发展变化运动的各种情况。“道”指的就是客观存在的各种事物的情况,意思是一切事物,按照他们本来的轨迹变化发展,日月、星辰、禽兽、风雨、水流、草木都有他们各自的样子和运行模式。老子的另一著作《清静经》中说:“老君曰:大道无形,生育天地;大道无情,运行日月;大道无名,长养万物;吾不知其名,强名曰道。”道亦具有客观性,它是世间万事万物的基础,道与自然是同一的,道就是自然。老子的《道德经》说:“道法自然”“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无物而又有象,没有形状的形状。道可谓是真正的混沌,所谓混沌就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客观性是它的本质特征,它是无序的有序。道还有两个别名——“无”和“有”,“无”和“有”众所周知,都是客观的。万物是道所创生的,道创生了万物,而且养育了万物,道对万物起到的作用是“生之畜之”。

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应首先通过对文化背景的追溯,使学生从更加宏大的纵向和横向的时空脉络中深刻地理解“客观性”形成的历史根源和社会价值。同时,在知识点的教授过程中突出事物的客观性,引导学生自己做出对或错的价值判断,以客观性的原则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实践。在学生成长的道路上,会碰到各式各样的事情,有些事情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学生凭借一己之力也很难改变既有的已发生的事情的现状,学生需要做的就是坚持客观性,坚持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逆其道而行之,朝着背离事物本真和本质的方向行动或发展。

(二)思政元素在关联性环节的浸入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将证据的關联性定义为,证据具有某种倾向,使某项事实存在的盖然性要远比缺乏该项证据时更大或更小,而这一事实的存在能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需要明确的是,关联性不等于因果性,也不是简单的个性化。关联性所涵盖的范围和领域几乎覆盖了我们所见到的方方面面。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在证据法课程中的融入可以将关联性作为切入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告诉我们,对于公民层面的要求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人作为个体性的人是彼此独立的,但作为社会人,生活在社会当中,又承担着各种各样的社会责任。人不是互不相联的孤岛,不可以在所处的国家和社会中为所欲为,自由的前提是自律,要想高度自由,就要高度自律,自己的行为处事方式不应影响他人的自由和独立。人与人都是相关联的,世界也是相关联的,随着经济全球化,世界越来越变为地球村。对于个体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单枪匹马的力量总是有限的,人总要在团队之中才能发挥出最大的力量。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相关的事物总是吸引相关的事物,相关的人总是吸引相关的人,同样磁场的人总是能够互相吸引,碰撞出智慧的灵感,去完成伟大的事业。正如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发展,一群信仰共产主义的同志,因为共同的理想和信念聚集在一起,经过大大小小的战役和曲曲折折的斗争,克服艰难险阻,终于实现了心中的理想。虽然我们现在和以后的一段时期,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我们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始终没有变,而且一定可以实现。

(三)思政元素在合法性环节的浸入

合法性与思想政治教育元素的相关性,更加不言而喻。但需要在学理层面特别指出的是,“合法性”作为一个特有的概念,在社会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领域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法性的概念被用于讨论社会的规范或秩序,或是规范系统。狭义的合法性的概念则被用于理解国家的政治秩序或曰统治类型。合法性这个词汇,在政治学中通常被用来指称政府与法律的权威为民众所认可的程度。阐释“合法性”,可以从政治学的角度去阐释,也可以从道德哲学的角度去阐释。道德哲学,顾名思义,主要是从个人道德的层面和角度去评判某个东西是否“合法”。而从政治学的角度来说,一个制度是否合法或说是否具备合法性主要取决于它是否获得统治阶级的认同,最好是普遍性的认同。与合法性密不可分的词汇就是民主。可见,合法性中所包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是不言而喻的。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二十四个字便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合法性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文明、公正、法治等一系列内容。在证据法课程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便可就合法性这一条作适当的引申和讲解。民主是人类社会的美好诉求,我们整个国家和民族追求的便是民主,就我国而言,即是人民民主,也就是说其实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文明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文明离不开合法性,没有合法性的国家和民族,其文明程度也会受到很大的重创。公正指的是公平和正义,和合法性息息相关。法治则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四、结语

证据法课程的思政教育是将课程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高度融合的教学模式。既要做到保持专业特色,又要深挖本课程的思想政治因素。证据法课程从基本概念、特征到证据规则、理念,都能够进行思政教育元素的挖掘。在具体授课的过程中,教师应当打开思路,不局限于一课、一章、一领域,而是牢牢树立课程思政的理念,以课程建设为主战场,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用当下最鲜活的案例作引证,实现证据法课程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帮助学生实现正确的法治观念,坚定法治信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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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傅晶晶,李庆.课程思政浸润法学专业课程教育的思考[J].教育现代化,2020,7(10).

[4]李磊.法学类课程开展课程思政的进路研究:以民法学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授课为例[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9,36(6).

编辑 郑晓燕

①基金项目:治安学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教研项目“《公安行政证据规则与方法》课程思政建设研究”。

作者简介:邓琳君(1986—),女,安徽安慶人,博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生态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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