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为民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2003年及2009年中国分别在全国农村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以及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至2012年基本实现了对农村人口的全面覆盖,财政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了2016年的420元,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则接近75%。然而,公共支出与成员平等分享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1],拥有不同禀赋的人群在接受同等的福利项目时可能产生不同的福利后果[2]。那么中国农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有着怎样的受益分布,能否缓解农村居民的收入不平等,缩小农村收入差距?在当下的中国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许多文献从制度设计层面研究了社会医疗保险公平性的问题,例如,吴成丕(2003)基于卫生服务利用、筹资渠道等角度,评估了中国医疗保险改革中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模式——威海模式的公平性[3]。谭晓婷和钟甫宁(2010)对新农合不同的补偿模式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与家庭账户相比,实施住院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更有利于低收入人群[4]。Finkelstein et al.(2011)分析了奥巴马医改方案对中低收入阶层在医疗服务利用与健康改善方面的异质性效应[5]。而更多的文献则是直接研究社会医疗保障对居民消费、福利等产生的异质性冲击。例如,Jack & Sheiner(1997)从理论上证明了不同的保险费用支付模式可产生不同的福利效应[6]。白重恩等(2012)研究了新农合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异质性影响[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