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诗晴,褚福灵
(中央财经大学 保险学院,北京 102206)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自1998年建立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医疗保险制度广覆盖的目标基本实现。但各地普遍采用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由此带来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道德风险问题,过度医疗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导致医疗服务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同时医疗保险欺诈现象频发,既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又阻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在此背景下,为遏制医疗资源的浪费,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探索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初级阶段,总额预算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方式被推广。2012年11月1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预算管理改革工作。
总额预算管理是指政府或保险机构通过对服务地区的历史数据、人口密度、医院规模、服务数量和质量、设施设备等因素进行综合考察和测算之后,与医疗服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预算总额的支付方式。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支,超支部分由医疗服务机构自己承担,因此能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总额预算管理改革的另一项重要目标在于通过控制过度医疗行为来激励医疗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效率,从而高效配置医疗资源,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目前,医疗保险支付总额预算管理已经在全国绝大多数的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得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