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并非“闲法”

2021-06-06 15:10修竹墨客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1年2期
关键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法律

修竹墨客

我的宪法学习之旅肇始于本科法学课堂,那时同大家一样,我的眼睛里总是充满疑惑和不解,就像嗷嗷待哺的幼鸟,近乎疯狂地记录着课堂上老师所讲的每一个与宪法有关的概念,譬如宪法的地位、宪法效力、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等等,可是不管背得多么熟练,对于宪法的感知还是模糊不清。后来,我考取了研究生,认真拜读了韩大元老师和林来梵老师的著作后,对于宪法的重要性才具备了初步的认知,直至现在走上工作岗位,对于宪法的学习,逐渐有了自己的心得感悟,在此与大家分享。

一 宪法非“闲法”,它拥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我们都听过这样一句话:宪法是母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可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并没有特别地感受到宪法的存在,那是因为我们大多只关注生活中与自身最为息息相关的那些人或者事。比如,生活中你要签订合同,为防止自己承担不利的后果,你就会比较关注民法;看到电视节目中某某打伤了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你会觉得刑法的威慑作用发挥出来了。于是,你就会产生一个错觉,觉得没有宪法,大家也照样过日子。

其实,这是我们对宪法的误解。首先,宪法是根本法,是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的“母亲”,宪法作为大家长,是制定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和基础;其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身为“孩子”的部门法其制定的内容必须符合母法—宪法的规定,如果违反母法,必须加以修改或废除;最后,感知不到宪法的存在,是因为宪法赋予我们的基本人权每天都在“习以为常”地行使着,而我们却很少追本溯源,去追问这些权益是怎么来的。所以,不要说宪法是“闲法”,它只是以另外一种方式默默地“爱”着你。

二 宪法非“闲法”,它有着丰富的历史底蕴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新中国成立后短短3年时间,胜利完成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等重大任务,国民经济恢复了,各项事业也开始走上正轨。下一步,新中国该往何处去?向哪个方向走?怎么走?新问题的出现,需要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予以解答,于是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制定宪法的任务提上了日程。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正式做出了《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制定宪法。

在经过了中共中央起草和3次大讨论后,宪法草案被提交给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1954年9月2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1917张同意票,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这是一部将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探索和创造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最高法律层面予以明确的宪法,也是一部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

我们在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通过了四部宪法,而后在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与西方宪政史相比,我们的宪法历史虽短,但经历的历史沿革呈现出了不一般的历史底蕴。如果说,“五四宪法”给全国人民确立了前进的方向,那“八二宪法”则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

三 宪法非“闲法”,它有着鲜活的生命力

来到工作岗位上,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看到了法治中国、依宪执政的蓝图从畅想到实践的飞跃。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为了迎接此次宪法日,我所在的法院在宪法日宣传稿的撰写、条幅的制定、宣传手册的印刷、人员器材的配备上都下足了功夫。我们还在法院大门外架起“摊位”,为来往的行人解答有关宪法的疑问。看到他们露出满意笑容的那一刻,我由衷地高兴。

因为我知道,每一次精心准备的宪法宣传活动,都是我们对宪法精神的传递;每一次宪法宣誓的铿锵誓言,都是我们对依宪治国的期待;每一次送“宪”下乡,都是我们对普及宪法知识的不懈努力。宪法在人民心中的样子正在发生改变,它不再只是纸上条文,而是有着鲜活生命力的甘泉。

我学习宪法的故事仍未结束,这旅程可能会伴随我一生,作为法律人,我深知宪法并非“闲法”,学习和弘扬宪法精神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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