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涉农方面的新看点

2021-06-08 06:42:30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潘家永
农业知识 2021年9期

文/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潘家永

民法是每个人生活的指南,民法典有众多新规定,其中在涉农方面也不乏亮点。这里运用以案释法的形式介绍其中的主要亮点。

落实“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可流转、抵押贷款

案例:在外务工多年的农民陈某回到盛产苹果的家乡,准备自己当老板,开家果品公司。由于资金缺口,他说服家人,把所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押给了农村信用社,以获取经营贷款。可有些人认为,承包地的经营权不能抵押,陈某的这种做法违法。

说法:民法典物权编专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一章,就“三权分置”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三层权利结构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第342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同时删除了原《物权法》关于耕地不得抵押的规定。这些规定适应了“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有助于农民拥有更多财产权,同时也极大地释放了土地经营权的融资潜力,解决了农民融资难的问题。本案中,陈某让家人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获取经营性贷款,显然是合法的。

村委会也有法人资格了

案例:汤南村建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公司化运营模式,但村委会由于没有法律上的“名分”,不具有法人身份,往往无法独立从事经济民事活动,甚至连合同都没法签订,在发生经济纠纷时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很难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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