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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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确立了新时代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村庄规划指通过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的“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它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1]。
我国乡村建设在新中国成立前主要侧重于住房建设,涉及乡村规划的内容较少。实质性的乡村规划探索始于改革开放,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村庄规划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村庄规划萌芽阶段(1949-1978年):本阶段主要是乡村统一规划了与集体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场所与建筑物,不仅仅再关注住宅问题,而是涉及有生产活动、文化活动等相关内容[4]。
村庄规划探索阶段(1978-2005年):本阶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乡村规划和建设文件,乡村逐步走上了有秩序的发展轨道,但原则指导乡村规划为主,结果是乡村规划编制和实施不严谨且流于形式。
村庄规划发展阶段(2005-至今):本阶段各地积极整合原有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美丽乡村等乡村规划,有机融合形成地方“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
通过对上述村庄规划发展历程的回顾,结合当前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实践情况,梳理村庄规划面临三大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