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妍
一、引言
征信一词最早在我国出现是在《左传·昭公八年》中,有“君子之言,信而有征,故怨远于其身”,其中,“信而有征”即为可验证其言为信实,或征求、验证信用。近现代以来,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地使用“征信”一词来概括企业和个人信用调查。 2003年我国出台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其中并没有直接给出征信的定义,但给出了征信业务的定义: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
小微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一直是其融资难问题的核心原因之一。近年来,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和市场化的征信机构的共同推动下,征信系统在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社会信用环境改善、助力小微企业融资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二、征信系统发展基本情况
国务院于2013 年1 月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2013 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将征信系统定位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征信中心作为专业运行机构,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的征信系统形成了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导的经营模式,近年来又进一步深化完善了“政府+市场”双轮驱动的征信发展模式。
截至2020年年底,征信系统共收录11亿自然人、6092.3万户企业及其他组织;其中,收录小微企业3656.1万户、个体工商户1167万户。2020年5月,二代征信系统正式上线运营,全面提升了数据采集能力、产品服务能力、系统运行性能和安全管理水平,目前已推出互联网查询、银行APP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