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如何践行“三重一大”决策

2021-06-10 14:59孙丽源
成功营销 2021年4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

摘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要求各部门贯彻落实并遵照执行。中铁十四局作为国有企业,资产归国家所有,是国家的企业,人民的企业,理应身先士卒,走在前列,从制定依据、遵循原则、内容、适用范围及决策试行的后续相关机制等方面,探究企业如何践行“三重一大“决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依据原则;决策践行

1 引言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即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制度[1]。习总书记在中国石油公司考察时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一以贯之。国有企业要率先落实中央政策,不断完善企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三重一大”决策能更好促进企业领导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集团公司目前的行业定位,正在的二次经营、新业态等转型升级战略,探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 制定决策的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中央企业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意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等,研究国有企业发展中如何践行“三重一大“决策。

3 事项决策遵循的原则

3.1 依法决策原则

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及其相关的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任何所做决策的依法合规。

3.2 集体决策原则

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各大决策机构必须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就“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分别组织对应的会议进行集体讨论,防止个别人或者少数人独断或者专断的行为。

3.3 民主决策原则

完善多种决策机制,如可开展专家咨询、群众参与和集体决策等单项或者多项形式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积极主动的开发决策形式,充分发扬民主风格,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最终决策的民主性。

3.4 科学决策原则

制定科学机制,健全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确保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各决策会议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4 “三重一大”内容及适用范围

4.1 “三重一大”的内容

具体到整个集团公司上下,“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是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2]。

4.2 “三重一大”的适用范围

4.2.1 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

本单位具体的重大决策事项是指集团公司依照中办发〔2013〕5 号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全(常)委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的政策等规定,并根据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实际,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所研究通过并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4.2.1.1 经营管理事项

4.2.1.2 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資方案;

4.2.1.3 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

4.2.1.4 集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止亏、治亏方案;

4.2.1.5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注册资本变化、企业变更、对外投资、担保,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收购并购方案;

4.2.1.6 集团公司章程草案或修订、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分配、管理制度;

4.2.1.7 集团公司重大收入分配方案;

4.2.1.8 集团公司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4.2.1.9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方案,包括风险管控、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方案;

4.2.2 党群工作事项

4.2.2.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4.2.2.2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及群众工作重要制度的制定;

4.2.2.3 集团公司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委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重大事项;

4.2.2.4 维稳重大事项;

4.2.2.5 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工会、统战、共青团工作等重大事项。

4.2.2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范围

是指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

4.2.2.1 集团公司机关部门副职以上管理人员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奖惩和岗位变动;

4.2.2.2 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4.2.3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的范围

是指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4.2.3.1 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融资管理、担保管理等基本制度的制定;

4.2.3.2 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融资计划、金融衍生业务;

4.2.3.3 集团公司本级的重大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限额以上的投资;F9567059-73EB-4FC5-845A-A8BC00328F5D

4.2.4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范围

是指超过由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4.2.4.1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基本制度的制定;

4.2.4.2 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4.2.4.3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 1000 万元以上借款(含承兑、保理)、纯现金保证金的审批;

4.2.4.4 融资业务、担保业务、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业务;

5 决策方式和流程及机制健全

5.1 决策方式

“三重一大”事项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以会议形式进行集体决策。

董事会、监事会、全(常)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分别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会议筹备和跟进督办等事宜。其中:董事会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牵头负责;监事会由集团公司审计部牵头负责;全(常)委会由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由集团公司办公室牵头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集团公司工会牵头负责。

5.2 决策流程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5.2.1 决策前的程序

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认真调研,经过必要的研论程序,吸收多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先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先征求纪监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相关事项时,听取工会的意见,通过职代会等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2.2 会议决策

5.2.2.1 董事会通过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对职责权限内事项作出决策。

5.2.2.2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全(常)委会召开前,党政主要领导应就重要议题充分交换意见。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重大议题或企业党委参与决策的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共同商定。

担任董事会、经理层领导职务的党委成员按照“集体研究、分别体现、双向反映、科学民主”的要求,向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党委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2.2.3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经理层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协调、解决、决定集团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事项。

5.2.3 决策时的注意事项

5.2.3.1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当符合相关议事规则规定的人数方可召开。

5.2.3.2 会议应按照事前通知的议题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临时议题时,在保证议题材料完备的前提下,需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征得会议出席人员同意方可进行审议。

5.2.3.3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参与决策人员应对决议事项表明态度,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逐项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受委托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照委托人意见行使表决权。

5.2.3.4 会议主持人应当按照会议讨论情况和表决情况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5.2.3.5 会议应安排专人对会议形式、审议事项、参与人员及其意见、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做好完整记录。

5.2.3.6 对决策持异议或否定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记录人员要如实记录。

5.2.3.7 会议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或作出重大修改的事项,应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后,按有关议事规则重新提交会议审议。

5.2.3.8 就决议事项进行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会议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和有关议事规则回避。

5.2.3.9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紧急情况下,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临时决定的事项,应在事后及时分别向全(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报告。

5.2.3 决策的执行

5.2.3.1 应形成规范的书面决议文本,作为执行依据。

5.2.3.1.1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形成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決议应及时下发作为执行依据。

5.2.3.1.2 监事会会议应根据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形成决议,经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5.2.3.1.3 全(常)委会应根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以文件形式下发。

5.2.3.1.4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根据会议审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发相关部门予以执行。

5.2.3.1.5 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方案基础上,应就表决事项形成书面决议。

5.2.3.2 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常)委会、总经办和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如须向股份公司履行备案或申请审批程序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董事会每年向股份公司报告年度工作时,应包括决策事项和决策结果等内容。

5.2.3.3 决策作出后,集团公司要及时组织分工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决策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3.4 参与决策人员应根据有关议事规则和决策会议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5.3 健全机制

5.3.1 建立回避制度。参与讨论的出席人员,若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理应回避:

5.3.1.1 讨论事项涉及当事人或当事人的直系亲属;

5.3.1.2 与讨论事项产生直接的利害关系;

5.3.1.3 与讨论事项或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会影响公平公正判断;

5.3.1.4 因特殊愿意不能回避时,应向股份公司纪检监察机关申请报告。

5.3.2 建立决策考核评价和评估制度。

执行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企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集团公司纪委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结合年度考核,做出评估。

5.3.3 建立督导制度。

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组织分工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决策机构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 结语

任何政策的制定,都要落实到执行,而监督机制能更好的督促执行力度,再加上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多措并举才能更好的落实到位。

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0﹞17号).

[2]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党办﹝2014﹞594号).

作者简介:孙丽源(1988.02-),女,汉,山东单县人,政工师,本科,现从事档案管理工作。F9567059-73EB-4FC5-845A-A8BC00328F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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