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辉
(集美大学 美术与设计学院,福建 厦门361021)
众所周知,建筑的首要功用是为以居住为主的活动提供遮风避雨的保护。而文明的发展逻辑总是物质欲求催动精神欲求,而后高扬后者。这直接注定了文明成熟之后建筑的保护功能与信仰、审美密不可分。中国传统营造首重“善”,即建筑的防护功能与“阴阳五行”“礼”和“美”等精神需求的完美结合。换言之,“善”亦须依托丰富至美的建筑形式。从现存资料看,历代匠师和文人并不太注重对建筑形式美的分析和阐述——这当然与传统营造不重文字、只重经验有关——但我们仍能透过一些诗赋和建筑遗产领略传统建筑的美学价值。
形式美的中心——“形式”在古文中多作“形”或“象”,是直观的视觉信息。它本没有任何语义,只是感觉的实在现象。“作为感觉现象的形式,是对立于内容(语义)的概念,相对于审美对象之精神观念来说,它意味着感觉的所有实在方面”[1]211。如不注入语义,形式乍看之下只是人眼中毫无生机的投影。但事实上,即使观者不了解形式背后的语义,某些形式本身确能直接激发观者的情感愉悦。
最突出的建筑形式,首先是几何构图,其次是空间和装饰形式。当人俯瞰建筑群时,建筑群的平面几何构图,是建筑予人的最宏大、最直接的视觉感受;当人面对建筑时,建筑立面的几何投影,能引发最直接的视觉压力。有了这些感受和压力,建筑空间才可能具备形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