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中国电力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
——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的实证研究

2021-06-10 07:29洁,覃
关键词:规制约束试点

文 洁,覃 云

(重庆理工大学 a.教务处;b.经济金融学院,重庆 400054)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凸显。环境问题也被认为是影响居民生活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开始在中国体现,这不仅对人们的生活质量产生影响,而且也关系到全球经济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1-2]。中国面临着大气污染、海洋环境污染、水污染等众多环境问题,其中二氧化碳的排放问题尤为突出,受到了众多学者的广泛关注。中国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多的国家,自2013年来,2018年是中国碳排放增长最多的一年,排放总量达到100亿吨。与此同时,全球碳排放量也达到了历史的最高水平[3]。如何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是世界各国政府组织制定政策密切关注的问题。在2005年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中国承诺到202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

而作为市场环境规制手段的碳排放交易制度则被世界各国认为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因此,中国在2011年11月份开始启动碳排放交易制度,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7省市作为试点地区。2013年6月18日,国内首个碳排放交易平台在深圳启动,涉及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企业。

电力行业作为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关系到国计民生。电力行业既是一次能源,又是二次能源,通过将煤炭等转化为电力,是温室气体的排放“大户”。当前,中国的发电结构仍以消耗大量的不可再生能源煤炭等火力发电为主。据统计,2018年全国火电装机和发电量占比分别为60.2%和73.32%,使得电力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中国总排放量的40%[4]。

电力企业是电能的创造者,同时又是污染的制造者。作为环境规制的重点实施对象,环境规章政策的执行通过会给电力企业施加直接或间接的经济约束,势必对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产生影响。中国经济增长已经逐步变成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电力企业经营效率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电力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是推动电力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动力,在竞争力加剧的今天,只有经营效率高的公司才能在市场中取得满意的回报。那么作为市场型环境规制的碳排放交易政策对于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影响又如何呢?其影响机制是什么?对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的影响是否存在产权结构和发电性质的异质性?是否能实现环境规制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呢?这些问题的研究不仅可以为中国全国统一碳市场的政策设计提供借鉴,也可以为全球计划采用碳交易政策工具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设计提供可借鉴的中国试点的宝贵经验,不仅使得中国经济发展与保护环境并行不悖,更能缓解全球气候变暖,促进全球低碳转型。

1 文献综述

对基于市场的激励性环境规制政策的研究主要以发达国家为主,我国对于碳市场的研究主要侧重在其减排效果和合理性上。对于碳排放等排污权交易的政策效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取得积极效果方面。Jeferson[5]研究表明排污权交易机制在企业绩效和政策实施上都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污染密集型企业在利润、成本、就业等的良好表现。李树等[6]使用倍差法来证明2000年修订的APPCI政策对空气污染密集型工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表明:该政策对促进工业全要素生产率具有重要作用,其边际效应显示出随着时间变化的增长趋势。任亚运等[7]运用省级行政区域面板数据实证了碳交易可以优化能源消耗结构,在降低碳排放强度的同时还能获取环境红利,实现双赢。胡玉凤等[8]运用双重差分法以及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发现碳交易促进碳减排,这导致了运营成本的增加和劳动生产率的下降,但同时也对资本生产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并促进了公司利润和收入的增长。另外一个是在政策效果有限方面,部分学者认为排污权政策的实施效果是有限的。王杰等[9]利用1998—2011年中国工业企业的数据发现环境政策和全要素生产率具有倒“N”型关系,强制性减排在短期内有效,但长期会造成负面效果。陆敏等[10]以2011—2016年上海市工业行业的能源消耗数据为基础,实证分析了碳交易机制对上海市工业行业的竞争力的影响,发现碳交易机制对上海市工业行业竞争力影响不大。

而对于企业经营效率的研究,大多都是对其影响因素进行研究[11-13]以及对企业本身的经营效率进行评价[14-15]。市场型环境规制作用较多地体现在地区和行业层面,对微观企业效率的影响研究较少。任胜钢等[16]以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对上市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研究,发现该政策显著提高了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但上述研究缺乏对某个具体行业企业的研究,同时也缺乏从微观企业层面来探讨碳排放交易机制对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

从学者们的研究来看:国内早期研究主要关注宏观层面和行业层面,微观层面较少涉及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特别是对重污染企业绩效影响的梳理分析。尽管学者们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了不少有价值的成果,但总的来说,目前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的影响研究仍是一个十分薄弱的领域。综上,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①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法从微观企业的经营效率表现全面检验了2013年试点的碳排放交易政策,为国家宏观环境公共政策的实施提供微观基础。②运用中介效应模型研究了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机制,并探讨了企业个体异质性因素对经营效率影响的原因。③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为各级政府更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政策,指导企业有关发展战略的方向提供参考,为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经验支持。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环境规制对企业效率的影响

环境规制对企业效率的影响一直以来有两种观点,即“抑制论”与“促进论”。前一种观点认为环境规制会使企业所面临的遵循成本逐渐增大,由于企业会面临较高的治污成本,在产出短时间不改变的情况下,使得企业的经营效率降低;后一种观点认为严格且灵活的环境规制会使企业效率得到提升,而碳排放交易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型规制工具,它是明确基于价格的信号,可以为企业在减排的同时带来一些经济上的灵活性,使得企业以最低成本达到控制排放的目标。所谓碳排放交易机制就是指以碳排放为标的资产进行买卖的市场行为。在碳交易试点政策中,政府会给试点地区的高碳企业免费发放一些碳排放配额,并规定碳排放量的上限。如果是生产污染密集型产品的企业,在自身配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碳配额盈余方进行购买。而对于碳配额充足方可以卖出碳排放权,以获取一定的收益。其中,成功的案例不乏有大唐发电、湖北能源等一些上市企业。所以碳排放交易机制是一种基于市场价格信号的配额交易机制,通过国家宏观环境公共政策进行调控,在规定配额的情况下,由市场来决定其交易。碳交易制度通过使高碳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使得企业的经营效率提升。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人们对于绿色产品的需求也大幅度提升。在这种需求引导的市场机制下,肯定会对企业的经营战略进行调整。企业会加大会绿色技术、绿色产品的输出,同时也会得到一些政府的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绿色信贷等。因此,本文在国家环保政策的稳健实施下提出假设:

H1:碳排放交易政策的实施可以使企业的经营效率得到提升。

2.2 基于融资约束的中介效应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面临一系列的风险,包括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资金的充裕程度与否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显著的影响。一般来说,融资约束包括商业信用、银行贷款以及政府补贴等[17]。一方面,环境规制的加强会使污染性产品的供给下降,而在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产品的预期收益也会下降,会对企业的商业信用产生不利影响。这是因为在合同契约的签订下,产品的价格不会发生变化,而企业的资金流会受到上下游企业的影响,上游企业要求付原材料的款项,下游企业由于供货短缺,会使订货款减少、企业的资金链严重萎缩。一个企业的商业信用越高,它受到的融资约束的程度就越低,并且该企业的经营效率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18]。另一方面,环境规制也可能弱化企业的融资约束,因为政府在实施环境规制的同时也会进行一些差异化的辅助政策。例如一些金融信贷政策,政府的一般行为是弱化绿色信贷约束,帮助企业走出发展的困境。企业所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小,越有可能从外部筹集资金,一些研究也证明融资约束和企业效率存在负向关系[19-20]。

融资约束的根源一方面在于信息的不对称。例如在股票交易中,股票市场对企业污染事件的公告特别敏感。股票价格反映了所有在公开市场上可获得的信息,包括遵守环境法规以及企业是否主动采取环保措施等的信息。随着环境规制的实施,企业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会显得愈发的透明和公开,企业在进行对外融资时,投资者根据这些信息可以为自己的投资背书,使得其在公开市场上处理信息的过程中,得出对投资对象的好或者坏的信息,这将在企业的股价上直接体现出来,并对企业融资形成直接影响。其结果是,该公司被赋予较低的风险,产生更好的股票估值,这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相反,企业如果采取不遵循环境政策的做法可能会被投资人认为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因此对公司的融资产生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环境规制执行的力度和效果越好,证明其拥有更良好的市场环境,以及更健康的金融市场环境,使得企业在良好的外部环境下能更好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金融市场更发达、制度更完善、环境更好,往往更能够使公司外部融资成本下降,从而改善其面临的融资约束[21],在资源利用最大化的情况下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由此本文提出假设:

H2:融资约束在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企业经营效率的正向影响中起到显著的中介作用。

3 数据模型设定及数据处理

3.1 基准DID模型

本文的研究方法为双重差分法,也称为“倍差法”。它广泛用于对项目或者公共政策实施效果的计量经济学评估中,其建立的理论框架是“自然实验”,又因为政策是人为的,而非自然的,所以被称为“准自然实验”。政策因素对于微观主体来说是外生的,因此不存在逆向因果问题,所以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内生性问题的困扰,其结果是稳健的。本文基于此方法,构建碳排放交易制度对中国电力上市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模型:

式中:oeit表示企业i在t年的经营效率水平,time在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开始实施后取1,否则取0。以2013年为政策实施节点,即2013年及以后取1,否则等于0。treat表示当企业i位于试点地区时取1,位于非试点地区取0。treat×time的系数α1即本文所关心的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X是一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前十大股东占比、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收益率、期初绩效、独立董事占比、实际地区生产总值、市场份额、上市年限。年份固定效应γt控制的是所有企业共有的时间因素,如宏观经济政策、商业周期等,μi为企业固定效应,控制企业层面不随时间变化的因素。εit是随机误差项。

3.2 DID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为了使DID模型估计结果具有一定的可靠性,本文在稳健性检验部分设计了DID模型的平行趋势假设检验。双重差分估计结果满足一致性的前提条件是处理组和对照组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情况下,结果变量在处理组和对照组的发展趋势一致。本文在模型(1)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检验碳交易试点政策发生前处理组和对照组样本是否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模型如下:

式中,γt是年份虚拟变量(t=2010,…,2016),若年份为2010年,则γ2010=1,其余均为0。上述扩展式不仅可以反映碳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是否存在滞后效应,而且还可以进一步反映出环境规制经营效率效应的可持续性。

3.3 中介效应模型

在前文的理论分析中,企业通过减少其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政府辅助一些绿色信贷等金融信贷政策来弱化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效率得到提升。为验证这一假设,本文构建碳试点政策的中介效应模型,对碳试点政策如何通过弱化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来提升经营效率展开研究,这一研究更能全面地评估碳试点对于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中介模型的构建包括3个基本的步骤:第一,将因变量也就是经营效率值对基本自变量进行回归;第二,将中介变量(融资约束)对基本自变量进行回归;第三,将因变量同时对基本自变量和中介变量进行回归,采用的是逐步回归法。所以,本文建立的中介效应模型为如下3个公式:

其中,式(3)是一个基准DID回归模型,α1为碳试点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率影响的总效应,式(4)中的sait为企业的融资约束衡量指标,β1为自变量对中介变量融资约束的影响,式(5)是在式(3)的基础上加入了sait,λ1为在控制了中介变量下基本自变量对因变量的直接效应,λ2为控制了自变量treat×time的影响后,中介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逐步回归法进行中介效应检验的一般步骤如下:第1步,检验式(3)中的α1,如果显著,则按中介效应继续构造式(4),不显著则停止检验;第2步,检验式(4)β1系数的显著性,如果不显著,表明碳试点政策对企业融资约束影响较弱或不存在影响,随即停止中介效应的检验;第3步,若β1显著,构造式(5)进行回归方程的检验,若λ1与λ2均显著,λ1比α1更显著,接近于0,说明融资约束是碳交易试点政策提升企业经营效率的中介变量,具有部分中介效应。若λ1不显著,但λ2显著,说明融资约束对碳交易试点政策促进企业经营效率的提升具有完全中介效应。

3.4 样本选择与指标选取

3.4.1 样本选择

因电力企业是碳排放交易试点的重点企业,也是我们国民生活的基础产业,本研究以2008—2018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电力发电企业为样本,分析市场型环境规制碳试点政策、融资约束以及企业经营效率三者的关系。研究样本的选取筛选过程如下:①剔除报告期内*ST企业;②剔除数据不完整或财务数据存在异常的企业;③剔除凌云B股等非A股上市企业。最终样本涉及58家电力上市企业,共计638个公司年度观测值。本文上市公司的财务指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以及RESSET数据库。各省的GDP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并以2008年为基期按照全国分省的GDP平减指数进行平减处理。

3.4.2 指标选取

1)核心变量

电力企业经营效率(oe):效率是一个公司经营中的重要内容。在测度公司经营效率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方法也十分丰富,如模糊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以及数据包络分析方法,而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数据包络分析法(DEA)[22-24],其为利用线性规划技术对多指标投入和多指标产出相似经济体的相对效率进行评价的方法。DEA模型将每个评价对象作为一个决策单元(DMU),通过计算DMU是否位于生产可能集的“生产前沿面”上来判断DMU的有效性[25]。本文通过DEAP2.1测算电力企业的综合技术效率,并以此来衡量电力企业的经营绩效。本文借鉴姚晓芳等[26-29]的做法选取投入产出指标来测算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投入指标为主营业务成本、总资产、员工数、资产负债率,产出指标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其中投入指标中主营业务成本对公司利润有重大影响,反映出公司内部管理效率,资产负债率体现的是在企业全部投入中依靠债务构建资产的比例,总资产、员工数代表了的企业的人力和物质资源的投入。产出指标代表了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经营情况。由于DEA模型要求原始输入输出指标非负,因此本文将涉及负数的指标进行归一化处理。此外,本文以2008年为基期进行累乘,将相对综合技术效率转化为绝对综合技术效率。

融资约束(sa):由于公司融资约束的复杂性,各种财务指标将对其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对于如何更为精准地定义融资约束问题,理论界目前没有一致的定论。目前大多数学者采用的是多变量的KZ指数、WW指数,以及SA指数,SA指数测度融资约束的最大优势在于可以避免选择变量的内生性问题[30],而WW指数、KZ指数只能反映出一组样本企业的相对融资程度,并且包含了许多内生性的变量,例如现金流、杠杆等。这些指标和融资约束是相互作用的,融资约束越低,企业的现金流等就越好。而SA指数中包含的企业规模(size)与企业上市续存时间(age)这两个变量本身的内生性比较弱,可以规避对测量结果的干扰问题。本文经过对比分析后借鉴Hadlockh等[31]的研究成果构建SA指数作为中介变量—融资约束的代理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SA指数数值越大,表示企业融资约束程度越低。由于SA指数与企业融资约束呈反向关系,因此本文对其数值取绝对值。

2)控制变量

效率与许多因素相关,如企业规模、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本文借鉴杨雪等[12]和任一鑫等[32]的研究,选取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企业规模(scale)用企业资产总额的对数来表示,股权集中度(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资本结构用资产负债率(loar)来表示、总资产周转率(tato)、净资产收益率(roe)衡量企业盈利能力、期初绩效(roa)、独立董事比例(indir),衡量地区发展水平用实际地区总产值(lngdp)、市场份额(ms)用企业的营业收入占选取的所有企业的总营业收入比例表示。企业上市年限(aget)用公司成立年限加一的对数值表示。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4 实证检验与分析

4.1 基准回归结果

本文基于式(1)实证检验碳试点政策对于电力上市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的第1列至第3列依次加入年份固定效应、公司固定效应以及省份时间趋势项。省份时间趋势项可以排除其他省市级别的政策对碳市场的干扰。第4列是在第3列的基础上删去控制变量,表2中的结果显示在控制了不同层面的固定效应以及控制变量之后,双重差分的结果都显著。基准回归结果式3显示碳试点政策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α1=0.072 4,p<0.05),充分说明了碳交易试点政策能够显著提升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水平,一省如果进行了碳交易试点,则越可能提升该省份的电力企业的效率水平,H1得以证实。对其他控制变量如企业规模、股权集中度、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独立董事占比和市场份额越高的企业,其经营效率水平越高。

4.2 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本文的研究结论的可靠性,本文采取了一系列稳健性分析,得到的结果均再次证明了碳试点政策对中国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水平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表2 碳交易试点政策对电力企业经营效率的回归结果

4.2.1 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本文根据模型(2)进行平行趋势假设检验,表3第1列展示了其回归结果。从中可以直观地反映出在2013年碳试点政策实施前,双重交互项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碳试点政策以前实验组和处理组的经营效率水平值大致保持相同水平,即本文使用DID模型来检验碳试点政策对电力企业经营效率水平的影响,是符合同趋势的假设条件的。同时,碳试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时滞效应,具体表现在碳试点政策的回归系数(treat×t2014,treat×t2015,treat×t2016)上,在2013年之后均显著为正,这进一步证实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即碳试点政策显著促进了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水平。

表3 碳试点政策对电力企业经营效率的稳健性检验

4.2.2 安慰剂检验

加入安慰剂分析的稳健性检验,用于检验更换时间断点后碳试点政策对电力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具体来说分别假设碳试点政策实施时间分别为2010年、2011年、2012年,并通过去掉2013年及之后的样本进行双重差分回归,结果见表3第2列到第4列,我们发现碳试点的影响基本不显著了,故得到的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4.3 中介效应检验

根据以上检验分析,碳试点政策明显促进了电力企业经营效率的提升。本文基于式(3)(4)(5)来实证检验碳试点政策影响电力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机制,并通过中介效应模型采取逐步回归法进行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1)是基准回归结果,模型(2)中,将代表企业融资约束的指标——SA指数(sa)作为被解释变量,此时双重相互项的系数显著为负(β1=-0.057 2,p<0.01),能够说明碳试点政策的实施能够显著缓解企业所面临的外部融资约束。表4第3列中双重交互项系数仍为正(λ1=0.054 0,p<0.1),且融资约束系数仍显著为负(λ2=-0.321 2,p<0.01),与模型(1)相比,此时双重交互相的系数和显著性都明显下降,这是因为模型(1)中的系数α1和显著性水平是碳试点政策实施对电力企业经营效率影响的总效应,既包含碳试点对企业经营效率的直接效应,也包含它通过中介变量——融资约束对企业经营效率影响的间接效应。而模型(3)中由于加入了SA,碳试点对电力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部分被SA所表现,因此导致模型(3)中双重交互项的系数大小和显著性下降,故表明融资约束在碳试点政策与企业经营绩效中起到显著的部分中介作用,中介效应占比为25.41%,即碳交易试点政策通过弱化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从而促进其经营效率的提升。假设2得以证实。

表4 中介效应检验

5 进一步分析

本文基于上述回归结果进行企业异质性的进一步分析。企业分为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面临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时所进行的内外反应不同。国有企业是国家的主导力量,同时是环境规制政策的身先力行者,承载着更大的社会责任。除此以外,电力企业根据发电性质的不同,分为火力发电、燃机发电、新能源发电、热电以及水力发电。由于碳试点政策是针对高碳排放企业,企业的发电性质与其边际减排成本有关,那么对于火力发电以及燃机发电的电力企业经营效率影响是否比水力发电等的企业更加明显呢?本文将企业分为国有企业以及私营企业、高碳排放企业(以火力和燃机发电为主)和低碳排放企业(以水力、热电、新能源发电为主),分别进行分组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的模型(1)和模型(2)对比可以发现: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在控制了相关控制变量、公司固定效应、年份固定效应以及省份时间趋势项后,交互项treattime的估计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而对于私营企业来说,交互项虽然为正,但并不显著,说明碳排放交易试点政策只对国有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对于私营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的正向作用不大。国有企业在面临国家宏观环境政策时,会采取相关措施进行积极响应,同时国有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约束比私营企业更小,在国家的有力保障下,国营企业的绩效表现会更好。

表5 企业异质性分析

从模型(3)与模型(4)的对比分析可知:火力以及燃机发电的企业比水力、热力以及新能源发电企业的经营效率表现更好,模型(3)中的交乘项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碳试点政策直接对高碳排放的企业进行直接约束,企业为了达到减排目标,会比低碳企业更有动力去进行减排。一方面,高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减轻环境规制对其减排成本的直接约束;另一方面,高碳企业通过进行投入产出资源的绿化,进行节能改造,可将剩余的碳配额卖给其他企业使得企业的现金流通。除此以外,在政策的实施背景下,国家会给企业相应的信贷政策优惠等,比如各个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也开发出越来越多的绿色信贷品种,并将企业是否可持续性造福自然环境作为重要标准。所以碳试点政策对于高碳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影响比低碳排放企业更大。

6 结论与政策启示

6.1 结论

本文在回顾文献以及结合现实背景下,以2008—2018年我国58家电力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国家宏观环境公共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检验碳试点政策对我国电力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进一步以融资约束为中介变量,构建了“碳试点—融资约束—企业经营效率”的中介效应模型,讨论了碳试点政策如何对企业经营效率产生影响。实证回归结果验证了本文的两个研究假设,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除此以外,还分析了碳试点政策下异质性企业的经营绩效表现以及一些稳定性检验。本文得到的主要结论如下:

1)碳排放交易机制对我国电力上市公司经营效率水平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说明碳试点政策能够正向促进企业经营效率的提升,在实现环境保护的同时带来经济绩效,为国家宏观环境公共政策的实施提供微观基础。

2)融资约束在碳试点政策对电力企业经营绩效的影响中起到显著的部分中介作用,即碳排放交易机制对于电力企业经营效率的影响是通过弱化企业的外部融资约束来实现的,同时也说明了地区的环境规制与良好的金融环境有一定的相关性。

3)碳试点政策对于国有企业以及火力、燃机发电企业的经营效率水平影响比私营企业和水电、热电等企业更明显。说明高碳、国有企业更愿意积极主动地进行碳减排,在国家政策扶持与自主意愿下进行节能减排更能促进企业经营效率水平的提升。

6.2 政策启示

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了有关碳试点政策这一领域的实证研究,同时也为中国全面启动碳排放交易机制提供了经验支持。基于以上结论,本文政策启示如下:

1)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有利于缓解和降低环境规制对于企业经营的负向影响,基于市场型的碳交易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的环境治理改革的方针,国家的经济发展是由微观企业的发展组成,碳排放交易机制实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红利的双赢。

2)国家宏观环境政策的实施离不开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对于企业而言,作为一种社会规制性的环境政策,具有降低污染和弱化企业经济约束的双重作用。国家在推进金融市场化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金融制度、加强投融资监管、建立环境保护融资机制。让企业披露信息,促使企业与投资者形成良好的互动。

3)在碳试点政策的全国启动中,可以将国有比重大、高碳排放的行业纳入其中,使得我国能够更快地达到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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