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今年3月,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评价指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评价指南》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本刊摘编如下:
一、《评价指南》起草的基本思路
《评价指南》的基本思路主要是4个方面:
一要体现引领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着力构建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地方党委政府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履行举办义务教育职责;引导学校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义务教育,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要体现系统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元主体、多个维度、多个环节。《评价指南》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提出了指标体系。学生发展质量是学校办学质量評价的重要内容,学校办学质量是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三者以学生发展为基础,彼此协调、相互衔接,从不同维度对义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构成了系统的评价体系。
三要体现统一性。突出重点内容,聚焦关键指标,明确考查要点,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办好新时代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彰显国家意志。着力整合面向义务教育的各类考核评价项目,减少多头评价,避免重复评价。
四要体现操作性。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完善评价方式,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对评价程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时,给各地具体操作留出空间,确保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