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洋
摘 要:我国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对公安教育培养高层次公安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决定了实践教育在培养中的重要性,导师队伍的水平决定了警务硕士的培养质量,因此在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中引入“双导师制”具有重要意义。实行“双导师制”有助于警务硕士培养模式的改革,提升警务硕士的综合素质,实现校局合作,解决高校导师队伍水平不足等问题。
关键词:双导师制;公安教育;警务硕士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1)05-0059-02
一、警务硕士专业学校设置背景
为适应公安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以及公安工作对高层次警务人才的需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2010年1月通过了警务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同年批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成为首批试点招生院校。专业硕士设立的目的是培养有较强理论基础,能满足某一特定行业工作需求的应用型人才[1]。警务硕士的培养目标定位在
“培养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良好公安专业知识基础,实战能力强,能够以创新精神从事各项公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人才”[2]。公安院校大部分学术型研究生都来自于跨学科考生,缺少基本的公安基础知识背景,严重阻碍了教育资源发挥作用。而警务硕士则不同,由于全部来自一线民警,大多数来自公安院校毕业生,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背景和应用实践能力,对教学有很大的帮助,能够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