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生命科学家的社会伦理责任

2021-06-11 01:02刘炎
锦绣·下旬刊 2021年2期
关键词:责任

摘要:随着生命科学的不断地发展,在这过程中将产生许多复杂的道德问题,与传统社会道德观念之间会形成非常强烈地冲击。针对这一问題,生命科学家的行为需要被加以约束,而约束的方式即社会伦理道德规范,通过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制定,最大限度降低生命科学发展而产生的生命科学技术负面效应,从而有效增强生命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就此,本文笔者将对社会科学家的社会伦理责任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生命科学家;社会伦理;责任

1.生命科学家科学研究价值

人类生活在社会中便是社会之子,但是人类首先生活在自然界中,那么便是自然之子,生命科学家的存在在于帮助社会、人类共同健康发展。在生命科学家的研究当中,自然界的观念很早便已经存在了。生命科学家在研究过程中已经将前科学的形态、精神融会贯通。因此,生命科学家的科学研究价值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生命科学家本身的地位、状况进行认识与看待。生命科学的发展即是生命科学家的发展,随着生命科学的不断发展与应用,人们伦理思想以及道德行为都将受到一定影响:

(1)生命观:随着生命科学的发展,人们对于生命观的认识出现了改变,生命的自然本性被抛弃,转变为人为的产物以及技术的干预,就此人类需要将生命进程进行全新的审视与研究:

①生命生产方式、进化过程以及健康观终将改变;

②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不断干预,人类对于生命的本质以及价值问题变得越来越模糊。人类的自然体是人类在生存中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而现如今人类在基因技术的支持下可以将人的自然体进行主观能动的改造;

(2)公平观:生命科学的发展,固有的公平观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挑战。在以往的社会公平观念中,无论是人与人之间,还是人与自然、社会之间,所有事物的存在都是需要建立在合理共享的基础上实现价值。生命科学在研究、应用过程中都需要具备公平性,但是随着生命科学的不断发展,这一公平观受到了一定破坏;

(3)家庭观:生命科学的不断发展给社会家庭关系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对固有的家庭伦理道德观产生冲击:

①人伦关系混乱:在固有的家庭关系中,无论是通过婚姻,还是通过血缘关系缔结而形成的关系都是非常的严格且分明的,但是随着生命科技的发展,“克隆人”的产生影响了这一观念的延续,导致人们对亲缘、人伦关系的划分产生模糊;

②家庭职能被削弱:正常情况下,人类的繁衍需要通过两性关系的发展进行后代的延续,但是随着生命科技技术的发展无性繁殖成为可能,两性关系的重要性也就不再重要,生命的产生也能够不依赖于家庭环境,家庭职能会随着生命科技的发展而淡化,甚至有可能在未来的社会中不复存在。

文中所提到的生命科技技术不仅仅是指生命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其中还包括了生命科学正在研究进行的生命科技实践活动。在运用生命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过程中,所有的结果并不是绝对的。生命科学技术其本身便具备极大的应用价值,其实际应用本应该是显示的选择,并不是没有选择的滥用。生命科学社会规范与生命科学家的伦理责任是相互一致的,在价值评价中应当将两者构成为一个主体进行共同的评价。

2.生命科学家的伦理道德责任

在如今社会中有越来越多关于生命科学精神以及生命科学技术是够存在越轨行为等问题的讨论,这无疑是探讨关于生命科学家在社会中应当承担怎样的社会伦理责任,具体如下:

(1)科技伦理道德责任:生命科学家作为生命科技活动主体存在,其伦理道德观念将直接对生命科技活动开展的动机、目的产生直接影响,并且对其内容以及方式的选择也会造成巨大影响。生命科技在研究中尽管其价值属于比较中立的状态,但是其研究的方式、活动以及成果等都将广泛的出现到社会、经济、文化中,另外还包括在伦理、道德的因素中,生命科技研究成果的使用都非常的广泛。因此,生命科学家在进行生命科学研究过程中,必须为后续的一切后果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将生命科学研究与社会责任进行相互的联系,确保生命科学研究符合社会正常的伦理道德发展;

(2)社会伦理道德责任:在20世纪70年代初,关于DNA重组研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有不少生命科学家对其进行了非常具体的讨论,一直以来关于人类基因重组以及克隆技术的研究都是不少生命科学家关注、研究的重点问题。就此,关于人类基因重组研究的社会责任问题是当前生命科学研究讨论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①现如今世界范围内科学技术已经逐渐成为强势文化,生命科学家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其作为生命科学活动的主体,社会责任日益凸显,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也日益提升。爱因斯坦认为,想要自身的工作能够帮助人类的发展,那么仅仅依靠科学本身是远远不够的,人在一生当中应当不断以技术作为奋斗的主要目标,将人的劳动与产品进行合理分配,以此保证科学演技成果能够对人类发展做出贡献;

②生命科学家已经掌握了关于生命科学的专业知识,并且生命科学家有足够的能力运用自身拥有的知识对生命科学未来发展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认识与预见,再加上生命科学家在社会中有着多种身份,作为社会的精英,生命科学非常有可能参与到社会的重大决策中,就此其意见将会受到社会的重视。比如:20世纪70年代初,关于人类基因重组的技术取得了非常重大的突破,伯格教授作为该技术的开创者之一,非常及时的察觉到该技术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并坚决的暂停一切实验,并向社会大众呼吁要重视关于DNA重组的潜在危险。在伯格教授的努力坚持下,在关于后来关于人类基因重组的国际会议中,关于该项研究制定了相应的规则、规范,确保了实验开展的安全、可靠性。

3.生命科学家社会伦理道德的政策约束

生命科学家在行为的开展中应当与科技政策进行相互的约束、合作。首先,生命科学家行为的开展应当以促进科技政策改变为主要目的,将目前存在的落后腐朽、不利于生命科学发展的社会道德伦理观念、规范进行改革,促使政策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人类,满足生命科学发展的需要;其次,将科技政策的控制、引导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推动社会、人类的发展进步。此外,生命科学家的行为还应当与政策之间应保持一种良好的平衡关系。既要重视生命科学家的研究,也要重视生命科学研究成果的应用。

4.结语

综上,生命科学的运用有利也有弊,随着生命科学的不断发展,为了确保生命科学的应用能够对社会、人类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就需要对科学研究成果进行合理、有效的控制,在保证技术的可行性与成熟性前提下,重视对社会伦理道德关系的影响。

参考文献

[1]黄妍.生命科学发展的主要伦理困境及出路分析[D].黑龙江:哈尔滨师范大学,2017.

[2]汤剑波.脑之伦理与伦理之脑——迈克尔·伽扎尼加的神经伦理思想[J].哲学动态,2015,(7):83-88.

作者简介:

刘炎,男,汉,1999年10月16日,贯籍:河南商丘,学历:本科,研究方向:生物工程。

(河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河南 商丘 4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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