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迪
随着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及人们思维模式的渐变,中国对缓和医疗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1]。同时,有关缓和医疗、安乐死的讨论也日渐增多,其中包括对两者概念及关系的争论。
人们对缓和医疗与安乐死的理解不尽相同[2-4]。有人认为缓和医疗等于临终关怀或安宁疗护,名称不同本质相同,且两者皆针对临终或疾病末期患者的治疗,并认为缓和医疗属于消极治疗,排斥积极治疗。一些人将撤除和不给予生命维持干预称之为安乐死,或消极安乐死,并将其视为缓和医疗的一部分[5-6]。
对于缓和医疗与安乐死之间的关系,人们的理解也存在差异[7]。如从两者的相似之处、内涵和外延来解读,得出前者包含后者[8]或认为两者存在交叉关系[9]的结论。还有人提倡将缓和医疗与安乐死融合,认为如此方能满足患者需求、适应发展[10]。在认知层面,医护人员、医学生和公众对两者的理解存在偏差[11-12],一些人声称支持安乐死实则是在支持缓和医疗或不进行有创抢救[13]。这种混乱可能部分源于对概念的朴素理解,或受一些媒体报道或学术文章的影响。
政策中对于概念的解读同样存在问题。2017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56号建议的答复》中将临终关怀、舒缓医疗、姑息治疗等统称为安宁疗护,并将安宁疗护的对象界定为“临终的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从中不难看出这里的安宁疗护实则为临终关怀(hospice 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