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美莹
(广州市设计院,广东广州 510000)
超高层,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8)》中的规定,高度100m 以上的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办公建筑,为用于从事行政事务及商务业务活动的建筑物;空中大堂,为在高层建筑中间某一楼层,用作大堂功能的空间。
超高层办公建筑与高层和多层的办公建筑相比,公共空间特性更为强化,功能也更为综合。除了主体的办公功能,往往还有交通、商业、餐饮、休闲等功能。为了更好地分隔不同的功能空间以及使用人流,超高层办公建筑往往会设有一个甚至多个的空中大堂。这些空中大堂的功能和传统首层办公大堂的功能有类似之处,具备着人群分流和公共服务的功能。在空间上,同样也是相对开阔的,如整层式大平层、建筑突变层或是多层通高的空间。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空中大堂一般会在建筑中的某一相对较高的楼层中设置,如裙楼的中部或顶部、塔楼的中部或顶部,与传统首层的入口大堂相比,存在着高空性。由于高空性,超高层办公建筑的空中大堂景观视野开豁,并且达到一定高度时,甚至能俯看所在城市的全景。但也因高空性,无论是人还是物,都必须经过垂直运输交通系统才能到达空中大堂,增加了功能空间组织和流线组织的难度。与此同时,和传统首层办公大堂不同的是,正因高空性这一特点,空中大堂的安全出口都会是疏散楼梯,并根据建筑消防疏散要求,分散地设置在大堂的不同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