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 海 刘卓轩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北京 100081)
财政包干体制到财政分税体制的重大转变赋予我国财政体制以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的二维属性,自此产生的纵向财政失衡、权责错配等问题催生了以GDP为导向的地区发展模式和“晋升锦标赛”等局面的出现[1],而辖区环境往往沦为这一恶性竞争的牺牲品,带来巨大的潜在社会成本以及诸多难以短期恢复的生态问题,由此可见区域环境质量与地区间的竞争行为有着紧密的联系。
自1994年我国实行财政体制改革以后,地方政府在获得更多的财政自主权的同时,税收成为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提高自身绩效的关键,而地方政府追求税收最大化的手段之一就是税收竞争。税收竞争是指地方政府间以增强本地区的经济实力、提高本地区相关福利为目的,以税收及相关手段进行的与其他地区争夺经济资源及税收资源的活动。地方政府进行税收竞争,往往会给生产者和消费者带来税负扭曲,进而对当地的生产和消费等经济活动造成影响,从而作用于伴随经济活动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因此,有必要对地方环境污染的相关指标进行分析评估,以研究现行财政体制下环境污染的影响机制。
1.趋优与竞次
一个地区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受当地财政基础的影响,当经济资源有限时,地方政府会通过优惠性税收政策吸引更多的税源,以提高竞争力,这一过程统称为税收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