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贤兴:办案与学习良性互动

2021-06-16 17:33彭叶青
方圆 2021年10期
关键词:雨花区检察院仲裁

彭叶青

作为一名司法者要胸有正义,心怀良知,为人民司法,为人民发声。敬畏法律,敬畏历史,敬畏规律,敬畏自然,敬畏百姓

去过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办公室的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他的大书架,如果留心观察,就会发现第二排全都是《民法典》相关学术著作。“民法典博大精深,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我们要弄透《民法典》的核心要义,把民法典落实到检察司法办案实践中。”马贤兴说道。

《民法典》1260个条文,马贤兴每天都会找时间去研读,有时候来了兴致,下了班他也不着急走,坐在办公室里把自己的想法写下来。马贤兴善于从身边的小事说起,结合热点,关注现实,传播法律知识,他还撰写了60多篇“话说民法典”系列文章。

在把法律研究落到纸面上之外,马贤兴也经常挤出时间开展公益普法宣讲,特别是群众关心的家庭婚姻、邻里纠纷、妇女儿童维权等问题,他也会进行细致的讲解。马贤兴认为,传播法律知识,将法律扎根于老百姓的心里,这样可以让他们在遇到问题时,能够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020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表彰会上,马贤兴被授予“2020年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个人”称号。在他的感召下,雨花区检察院也形成了一批致力于公益普法的检察官队伍,在公益普法的道路上不断前行,有力形成了司法办案与学用民法典的良性互动。

不能就案办案

《方圆》:你对办案提出了哪些要求,有没有让你印象比较深刻的案子?

马贤兴:我是2016年下半年交流到雨花区检察院任职的,对各项工作我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在检察官办案方面,不能简单办案,就案办案。

有一位当事人让我印象很深。2019年4月上旬,70岁的郝某前来咨询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事宜。郝某和丈夫姚某的关系从结婚起就一直不好,长期分居。后来姚某离家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过。然而,郝某陆续无端地当上了7起官司的被告,背负了1000多万元的债务。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马贤兴。(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长沙市4家基层法院简单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判决郝某对1000多万元巨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她申请再审后都被驳回了。在了解到郝某的情况后,我们发现她的案子不在雨花区,因此我们无法向雨花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意见。面对这种情况,我没有简单拒绝她,而是向她解释“第24条”的来龙去脉,以及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最新解释、民事诉讼再审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具体规定,指导她到长沙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申请法律监督。

长沙市检察院调查了解情况后受理了此案,经过慎重审查后向法院提出了抗诉。最终,长沙市中级法院对她所涉案件全部再审做出终审判决,全部采纳了长沙市检察院抗诉意见,改判涉案债务为姚某个人债务,郝某终于从1000多万元的“被负债”噩梦中解放出来。

《方圆》:你为什么会一直将妇女兒童权益保护作为公益普法的重点,这对推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修正可以起到什么作用?

马贤兴:在长期的法律工作实践中,我发现,仅仅就案办案、机械适用法条是不够的,很多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我曾在办案中遇到不少像郝某这样无辜背上冤债的女性。我觉得这些案件应该得到纠正,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推动修正“第24条”。

我通过撰写文章、参加学术研讨、提交议案提案、出席全国妇联等机关举办的高层专题座谈会等方式,呼吁对原来“第24条”不合法理与情理的夫妻共同债务强制推定和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进行根本性的修正,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国家立法建言。

妇女儿童权益不是一般性的权益,而是一项宪法性权益,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妇女儿童的维权之路会越来越宽阔。作为社会相对弱势的群体,妇女儿童的权益被保护好了,我们才能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实践落到实处。

开辟民事检察监督新领域

《方圆》:你对夫妻债务的正确认定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防治方面有过一定的研究?

马贤兴:夫妻共同债务的正确认定、虚假诉讼和虚假仲裁的防治是我在宁乡县法院和天心区法院担任院长时力推的两项工作。遇到涉及夫妻债务和虚假诉讼的案件,我会自己审阅案卷,并利用法律赋予的“院长发现”权力,再审纠错了一批案件。同时结合办案,写了一系列有关夫妻债务认定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防治方面的论文、案例分析和建议稿,从而推动了多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修改或法律的重新制定。为此,湖南省高院还专门为我记二等功一次。

2016年我到雨花区检察院任职,就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防治问题继续进行思考和探索,正好成为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的重要内容。

《方圆》:据说你还要筹建反虚假诉讼研究基地?

马贤兴:我觉得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防范与惩治,需要进行长期的努力。而成立研究基地,也能使这项工作有所依托。5月17日和18日,长沙市法学会、湘潭大学、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三家联合设立的“虚假诉讼(仲裁)治理研究中心”正式揭牌。

早在2013年年初,我就提出了虚假诉讼的防治,当年11月2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我撰写的《诉讼也要打假》一文。我后来又提出“仲裁也要打假”,即对虚假仲裁开展治理,并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积极推进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防治工作,我觉得自己有责任深化虚假诉讼和虚假仲裁的治理。

建立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治理研究基地是我多年的夙愿。当前虚假诉讼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重视。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写进了依法治国的决定;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确立了虚假诉讼罪;2018年“两高”联合下发“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的解释”;2021年3月,“两高两部”又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这就说明虚假诉讼引起了高层和全社会的关注。

然而,虚假仲裁的问题,还没有引起社会必要的关注,虚假仲裁的盖子还没有揭开。其实,虚假仲裁的问题一点也不比虚假诉讼少,其社会危害性可能还要严重。因为仲裁的程序更简单、更具有保密性、封闭性、快捷性,当事人恶意串通制裁虚假仲裁比制造虚假诉讼更容易。因此多年来,我一直在呼吁在惩治虚假诉讼的同时,更要关注虚假仲裁问题,要确立虚假仲裁罪,要推动对《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有关仲裁条款的修订,从刑事、民事多层面、多方位加大对虚假仲裁的惩治力度。

《方圆》:能否结合具体案例谈谈办案效果?

马贤兴:2020年4月,雨花区检察院受理了黎某团伙涉嫌诈骗等犯罪的涉恶案件,该案犯罪团伙主要从事套路贷实施诈骗犯罪,我院刑检部门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敏锐地发现,黎某团伙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经过民行检察部门调查发现:黎某犯罪团伙以非法占有的目的,采取逼迫或者欺骗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条,通过虚假银行转账,收取高额砍头息,以及超高利息的方式来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物的目的,一旦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还款,黎某团伙就会采取殴打、非法拘禁被借款人的方式,甚至持虚增借条和虚假银行转账记录到法院起诉借款人的方式逼迫借款人按照借条金额还款。

该案被害多达数十人,社会影响大。经核查本案,我院发现黎某在雨花区法院提起了七个虚假诉讼的案子,我院民行检察部门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对这七个虚假诉讼案,向雨花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0年11月,雨花区法院全部采纳我院的检察建议,决定对这七个案子进行再审改判。

在办理黎某案件中,一方面公诉部门对黎某犯罪团伙提起了公诉,另一方面通过民行部门对虚假诉讼案的监督纠正了法院判决,赢得了被害人的赞许,维护了正义,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把民法典落实到司法实践中

《方圆》:听说你常出庭支持公诉?

马贤兴:是的,特别是公益诉讼案件。雨花区检察院着力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刑事手段和公益诉讼检察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我两次出庭支持公诉环境污染案。

因为我出庭公诉,法院院长一般也会出庭担任审判长。这样我们“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就向社会传递了司法保护环境、惩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的决心、信心和价值理念。

《方圆》:《民法典》通过诉讼制度保護生态环境,对此你怎么看?

马贤兴:《民法典》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它不是一部普通的法律,这部法律创制了“绿色原则”,设计了诸多“绿色条款”。为什么要禁止销售、食用野生动物?是因为违反了《民法典》第九条确立的“绿色原则”。比如,2020年10月13日,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兰某、段某明知地龟、红瘰疣螈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非法出售、收购。对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均造成了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的起诉不仅是要让破坏者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承担法律责任,更是呼吁全社会提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视。不管有什么理由或是借口,都不能为一己私利,不能以牺牲公共利益为代价,向环境开刀,向自然资源下手。任何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责任的追究。最后,两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缴纳了全部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并发布了赔礼道歉公告。其中段某还在其家乡云南成立了环境保护组织,积极投身红瘰疣螈的保护。

《方圆》:你认为检察机关如何用好“公益诉讼”这个职能?除了环境保护,雨花区检察院还在哪些方面发力?

马贤兴: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是以诉的形式来实现法律监督职能,目前正处于积极探索和逐步规范的过程当中。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一项新的职能职责,作为“四大检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只有大胆探索、推陈出新、创新求变,才能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展现新作为,也才能拓宽视野,搭建出更好的公益诉讼制度范式。我们雨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除了在环境保护方面发力外,还在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方面积极履职,在“等外”领域,我院在辖区内文物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办案与学习民法典良性互动

《方圆》:你是如何看待检察工作和学习民法典之间的关系的?

马贤兴:就拿公益诉讼来说,民法典为公益诉讼办案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也成为检察官们依法办案的坚实后盾。民法典和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向、线性的简单关系,我们既要自觉以民法典为指导,又要植根于公益诉讼自身的实践基础和理论逻辑之上。我认为基层检察院要贯彻落实民法典,最重要的是要把民法典落实到检察司法办案实践中,形成司法办案与学用民法典的良性互动。

《方圆》:雨花区检察院在贯彻学习民法典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马贤兴:我们院以民法典为遵循指导刑事检察工作,在民间借贷、商业交易、金融服务等民商事领域的刑民交叉案件中,严格区分刑事犯罪与经济纠纷,谨慎处理涉及民事纠纷的刑事案件,避免“以刑代民”“刑民混同”,坚决防止出现以涉嫌犯罪为由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况。

此外,我们也将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放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把民事检察作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重要一环,将民法典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方圆》:你被聘任为湖南省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并被评为“湖南省最美公益普法个人”,坚持“以案说法”宣讲办案好故事,为什么会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做这件事?

马贤兴:成为湖南省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对我来说是一份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工作责任。另外,这也算我的兴趣爱好。思考问题,读书写作,已成为我业余生活最主要的内容。我的很多业余时间都全部用来学法、写法和说法了。

《方圆》:你的个人公众号“山虎说法”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系统“十佳自媒体”称号,作为一名司法者,您的价值观是什么?

马贤兴:我的微信公号从2018年1月开办到现在,已经推送296期,平均每周我要撰写、刊发2篇文章或案例分析。这些说法文章,也可以向公众传递法律知识。成为检察长以来,我深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责任重大。检察工作是一项要求很全面、使命光荣、很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担当、胆识和良知,需要政治觉悟、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在我看来,作为一名司法者要胸有正义,心怀良知,为人民司法,为人民发声。敬畏法律,敬畏历史,敬畏规律,敬畏自然,敬畏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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