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会芬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研究院,湖北 武汉430079)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1]截至2020年底,在现行标准下我国989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2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完全消除了绝对贫困。[2]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相对贫困治理需以社会救助政策为依托,一方面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3],在不脱政策的基础上,更需要社会救助政策的保障;另一方面社会救助具有普惠性,符合相对贫困治理的长期性和多样性。为此,各地积极探索,P县通过整合救助职能、救助信息、救助政策和救助服务,构建一体化的社会大救助体系。本文立足这一现实经验,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贫困与反贫困是人类社会中相伴而生的问题。随着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任务,中国提前10年完成“千年发展目标”,取而代之的是具有动态性、长久性、连续性的相对贫困问题,因此学界对相对贫困治理研究也逐渐加深。已有研究分别提出了相对贫困治理的转型路径、探索路径、经验路径和重构路径。
一是转型路径,即从绝对贫困治理向相对贫困治理转型。贫困治理逐渐实现由超常规向常规化转变、由短期攻坚战向长期持久战转变。治理模式从运动式精准扶贫向常态化治理转变,治理目标从解决生存型贫困向满足发展型需求转变,治理方式从空间隔离向城乡统筹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