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演变特征与破解思路

2021-06-17 18:18邓吉祥刘晓
安徽农业科学 2021年2期

邓吉祥 刘晓

摘要 基于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政策逻辑分析,构建了一个解释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框架。在理性人假设下,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有其普遍性特征,城市集聚能力不断增加,人口总量持续上升。但同时,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面临人口空间分化明显、农民工总量逐年回落、城市排斥力上升、转移成本压力巨大等个性特征。基于此,提出助推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三大思路:一是统一思想,清除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的思想桎梏;二是以长沙市争创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从战略上将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上升为21世纪湖南发展腾飞的百年大计;三是从战术上切实创新农业人口转移思路,解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关键词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时空演变特征;政策优化

中图分类号 F.323.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02-0263-05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02.068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The Evolvement Characteristics and Breaking Idea of Rural MigrantsUrbanization in Changsha

DENG Jixiang1,LIU Xiao2 (

1.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Changsha University,Changsha,Hunan 410022;2.Institute of Sociology,Huna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Changsha,Hunan 410003)

Abstract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 and policy logic of citizenization of the migrant agricultural population,a theoretical framework is constructed to explain citizenization of the migrant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in Changsha.Under the assumption of rational person,the citizenization of the migrant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in Changsha has its universal characteristics.However,at the same time,the citizenization of the migrant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in Changsha is also confronted with such individual characteristics as obvious spatial differentiation of the population,annual decline of the total number of migrant workers,rising urban repulsive force and huge pressure on transfer cost.Based on this,three ideas are put forward to promote the citizenization of the migrant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in Changsha.The second is to take Changsha as an opportunity to become a national central city,and to raise the issue of citizenization of the migrant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in Changsha from a strategic perspective to a centurylong plan for hunans development in the 21st century.Third,we should innovate the way of thinking of agricultural population transfer tacticall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peasants entering cities.

Key words Ruralurban migrants urbanization;Spatiotemporal evolution characteristics;Policy optimization

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2018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58%,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这意味着全国还有1.7亿外出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这部分人口在城市生活,但并没有与城市本地居民在经济、行为、心理和身份认同等多重意义上达成深层次的社会融合[1],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抓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意味着国家要将城镇常住农业转移人口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逐步实现市民化目标,这一过程不仅仅包括人口的物理流动和戶口符号的变换,还包括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各项社会福利和政治权利的实现[2],这是新型城镇化的实质内容,学者们对该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国外学者研究针对劳动力迁移,提出了二元经济结构理论[3]、劳动力推拉模型[4]、预期收益理论[5]、决定因素理论[6]等,系统阐述了城乡收入差距、个体特征、城市特征等因素对劳动力转移决策的影响。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演变路径、内容、机制、迁移模式等方面,赵忠[7]对中国城乡分割和迁移政策的起源和演变进行了梳理,并对其影响机制进行了评论,黄锟[8]认为,城乡户籍、土地、就业和社会保障的二元性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和能力。何一鸣等[9]指出,户籍制度、农地产权和公共福利是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制度供求转变的3个维度。姚毅等[10]测算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发现沿海城市市民化成本高于内陆城市。戚伟等[11]基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从行政等级、规模、胡焕庸线等多视角分析城市流动人口与市民化压力之间关系,发现东南沿海地区8座城市市民化压力较大。杨传开等[12]研究发现,较高的教育水平对促进农民进城定居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受教育年限每提高1年,农民进城定居的可能性增加14.7%。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对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因素及解决思路进行了深入探讨,但也还有几点需要扩展:一是现有研究多以国家或省域等大尺度研究为主,缺少对更小尺度的剖析,研究结论多具有区域共性,较少考虑城市规模的异质性;二是现有研究多采用直线式思维方法,学者们往往采用计量方法,控制其他变量,关注单一因素对市民化的影响,缺乏系统化考量。基于此, 笔者以长沙市为例,系统解读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运行的逻辑,并对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状特征及演变规律进行描述,提出新时期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优化路径。

1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内涵与功能定位

1.1 农业转移人口的概念演化与政策变迁逻辑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逻辑起点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人口的就业转移,“农业转移人口”这一概念也经历了“临时工”“盲流”“打工仔”“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等称谓。1952年中央劳动就业委员会提出要“克服农民盲目流向城市”,1958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全国户口登记制度,目的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使他们为城市繁荣和工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农业剩余。1978年以前,户口制度是控制城乡迁移的重要工具之一,1978家庭责任制代替了集体生产队制度以后,农业生产率大幅提高,产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民进城提供了可能,198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准许有经营能力和技术专长的农民自带口粮落户集镇,并开始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1989年春节期间,出现了大量的农村移民——“民工潮”,一方面有力地促成了内地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沿海发达城市,另一方面大量涌入城市的农民工也对城市的人口承载能力、就业竞争和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挑战。1995年之后,为解决大量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政府加强了对迁移的控制,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存在,大量进城农民工没能携带家庭一起进入城市,成为“两栖”人口,带来了农村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三留人口”现象,农民工“半市民化”格局形成。除了政府的歧视性政策外,城镇普通居民也对移民有敌意,不愿意与农村居民分享城镇较好的生活条件,新闻媒体经常把移民与拥挤、混乱、犯罪、暴力、超生等联系在一起。2012年,为彻底撕掉农民工标签,党的十八大将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进城就业人口统称为“农业转移人口”,为解决“农民工要到哪儿去”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至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开始转变到了以人为本的轨道上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包括农民工职业转化、地域转移、身份转变与农民工行为方式转变和新市民价值观形成“多位一体”目标的实现过程[12],具有生存职业市民化、社会身份市民化、自身素质市民化和意识行为市民化4个层面的内涵。

1.2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理论框架与政策机制

1.2.1 二元经济发展模型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世界城镇化实践表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各国普遍存在的规律,大量经验研究发现,就业收入是农民城镇就业的根本动机,其他行为都是围绕收入问题展开的。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分别由劳动生产率低下、仅能维持生计的传统农业部门和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城市现代工业部门组成,工业部门工资水平要高于农业部门,且具有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在劳动力无限供给和农民理性的假设前提下,农民会以收益最大化来决定自己的就业行为,并导致劳动力供求结构发生本质性变化,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趋于一致,工农之间、城乡之逐步实现一体化发展,这一模型将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工业化和农业人口转移联系起来,对工业化早期的中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当农业生产率提高时,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必然导致“传统经济增长源泉的消失”,出现“用工荒”现象[13]。

1.2.2 推拉理论与城乡人口流动。唐纳德·博格的“推-拉”理论较好地解释了城乡人口流动的机制,一方面流出地具有种种消极因素将当地居民推出,另一方面,流入地具有种种积极拉力把外地居民吸引过来。该理论在解释中国的城乡人口流动时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推力来自农民在农村所获得的较低收益,而城市的拉力主要有较高的工资水平、较多的工作机会、较好的生活条件、较完善的社会保障、较便捷的交通和基础设施等。在市民化过程中,来自农村和城市的推力和拉力相互作用,相互博弈,形成不同的阶段。在“流入”阶段,农村推力和城市拉力共同作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村退出,流入城市,这一阶段、产权清晰、流转顺畅的农村土地制度和完善的城市就业制度是农民进城的关键。在“迁入”阶段,如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有了固定的工作和住所,他们的市民化意愿会增强,希望获得城市身份的认同,与此同时,城市对外来人口的排斥作用也会增强,对其市民化产生强大的外推力,导致城市“流而不迁”现象,一部分人被迫返回农村。在“融入”阶段,乡村拉力变大,随着道路及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乡村综合环境大为改善,作为现代人回归自然、释放压力、寄托乡愁的重要依托,在城市病凸显的当下,乡村休闲多样的生活方式对城市人口具有莫大的吸引力,城乡人口流动从单向向双向转变,最终朝着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

1.3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必然逻辑与深刻挑战

根据《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在当年16 821万外出农民工中,只有3 578万农民工举家外出,占比仅21.27%,意味着大多数外出农民工仍然与家人城乡分离,这种家庭城乡撕裂型迁移模式显然难以使农民工在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城市也难成为大多数农民工的最终归宿。

农业人口朝城市转移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必然结果,也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扩大内需的必然选择。但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是改变居民的户籍,也不仅仅是成本问题,而且是一个更为深远的经济、行为、心理和身份认同等社会融合问题,即使农村转移人口取得了“市民”资格,若不能较好地融入城市,则新矛盾仍然会产生,从而影响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健康协调发展[14]。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后,在经济收入、社会保险、文化适应、身份认同等方面显著低于城市居民,这在大城市表现尤为突出。另一方面,外来人口向大城市集聚的同时,也加剧了大城市的城市问题,形成人口拥挤、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住房困难、半城镇化突出等城市病。因此,当农业人口进入城市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同时,在城市内部又产生了新的二元结构,出现了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交往的“内卷化”现象,即社会交往囿于转移人口群体内部,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生活的“防御性认同”或“拒斥性认同”,进而难以融入城市社区,实现社会融合,更严重的是给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15]。

总体而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三大挑战。一是就业挑战。新常态下,经济增速下行对我国劳动力市场造成了较大的冲击,大量农民工不得不寻求就业转移,这让从事低端化、粗放型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型产业的农民工面临更为严峻的就业形势。二是收入挑战。农村户籍被赋予了愈来愈多的权益,其潜在的或可预期的增值空间让其间的农民感到土地能带来愈来愈多的收益。是否值得放弃农村户籍而去获取一个城镇户籍,这是当前多数农业转移人口在面临抉择时必然思考的一个问题。三是城镇化逆转挑战。尽管年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意愿强,但年老者更倾向于返乡,受就业和收入挑战影响,第一批进城的中老年农民工不得不返回农村。四是公共服务挑战。由于人口整体文化素质不高,权益表达渠道较窄,其利益诉求难以在城市公共政策中得到充分反映。权益的“弱表达”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形态的“被塑造”,农业转移人口难以在城镇平等获得教育、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

2 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演变特征

2.1 城乡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成为农业人口进城的主要诱因 2010年以来,长沙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有较快增长,2017年长沙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0年的2.01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010年的2.57倍,總体而言,大部分年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城市,但2016年以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开始快于农村,城乡收入差距有进一步拉大趋势。由表1可知,2010—2017年长沙市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从2.19下降到1.72,但城镇居民收入与农民收入之间的绝对差额由12 706.63元扩大到19 588元,绝对差额扩大了54.16%。显然,农民增收的任务仍然很重,受农村产业局限的影响,农民增收只能从城市寻求突破,这也成为长沙市农业剩余人口流向城市的重要动因。

2.2 城市集聚能力不断增强,人口总量持续上升

受长期“城市偏向”政策的影响,长沙市城市收入水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保障条件均高于农村,从而对乡村人口形成了比较强的吸引力。由表2可知,2010年长沙市常住人口613.87万2017年长沙市常住人口达到791.81万,17年增长177.94万,体现了长沙市较强的人口吸纳能力。2000—2017年,长沙市户籍人口增加了125.60万,同一时期自然增长人数为58.13万,即长沙市接受新入籍人口为67.47万,同时,长沙市常住人口数量大于户籍人口数量,2010年两者之间的差值为30.68万,2017年为83.02万,若不考虑长沙市户籍人口的流出,则长沙市仍有大量未获户籍的外来人口,根据长沙市现有发展阶段及产业形态可以判断,常住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对象。人口是产业的基础,依靠人口迁入红利,长沙市2018年GDP突破1.1万亿元,占全省的1/3,现已形成工程机械、食品、材料、电子信息、汽车、文化创意和旅游7个千亿产业。但另一方面,受长沙市虹吸效应的影响,湖南省乡村地区人口持续流出,伴随着资金、技术等要素的流失,乡村发展条件不断恶化,不少地区形成了“空心村”,农村成为老人、儿童、妇女的留守地,大量土地闲置等问题突出,乡村振兴逐步提上日程。

2.3 人口流动的空间分化明显,中心城区极化作用增强

近年来,长沙市的外来人口规模在不断增加,如2017年流入人口达到83.01万,占到全市常住人口的10.5%,表明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已经成为长沙当前以及未来劳动力供给的重要来源,同时,地区之间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差距,是吸引人员流动的主要因素,调查统计显示,流动人口分布集聚效应明显,近九成流入城镇,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是流动人口流入的首选地。①从区县(市)的分布看,2000—2017年宁乡市和浏阳市一直是人口流出地,望城区在2015年以前,只有2014年流入人口为正,其他年份均为负,除此之外,长沙市其他5区和长沙县人口流入一直为正,这说明长沙市的对外吸引力在逐步提升,对外交流也较以前频繁。但从分类别看,跨省流入人口不如省内流入人口,且跨省流入人口增幅在2012年后有下降趋势,表明长沙市对省外的吸引力仍有待加强。②从人口流入强度看,2000—2017年雨花区是人口流次最多的地区,18年累计流入243.55万人次,其次为岳麓区,流出人次最多的地区是宁乡市,累计流出222.46万人次,其次是浏阳市,累计流出151.31万人次。③从增长动力看,岳麓区户籍人口增长率明显高于其他各区县(市),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湘江新区建设,长沙大力推进跨江发展,2000—2017年岳麓区年平均增长率高达4.99%,雨花区增长动力也十分强劲,年平均增长率达3.38%。④从空间上看,中心城区的极化作用正在增强,人口流入中心从雨花区逐渐过渡到5区1县(图1)。

2.4 农村吸引力正逐步增强,农民工总量逐年回落

2015年以前,长沙市非常住人口一直保持稳定增长,从2015年开始,长沙市非常住人口开始回落,从2015—2017年,长沙市非常住人口由234.54万下降为234.32万,虽然下降趋势不是很明显,但该信号反映了新常态下农业转移人口的新特征,即农业人口离开农村的意愿逐渐减小。2012年起,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年减少,农村务农的存量劳动力年龄偏大,技能偏低,转移到二三产业尤其是外出就业的意愿和能力递减。

调查表明,农民工返乡的原因主要有3种:第一是被动返乡,长沙市第一代农民工,为全市二三产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他们在城市多在低技能的行业或低要求的岗位,就业竞争力非常弱,且缺少社会保障,随着年龄的增长,城市能给予他们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第六次人口普查表明,长沙全市60岁及以上人口达96.09万,占总人口比重为13.6%,超过城市人口老龄化标准3.6百分点,随着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多数大龄农民工回乡养老实际上是一种无奈的生存选择。第二是主动返乡, 2015年起国家大力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提高了部分新生代农民工返乡的积极性,随着国家对农村的投入逐渐增加,长沙市农村道路、水电、通讯等公共服务设施明显改善,农村文化教育、卫生健康、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居住条件和生存环境与城市的差距不断缩小,特别是随着国家直接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不仅让农民富了起来,而越来越多的农民觉得农业是有希望的产业,在此基础上,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新农民选择回到农村,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第三是返乡踌躇者,主要是持观望态度的农民工,这部分人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主要对象,但受政策约束,他们的市民化之路并不通畅,一方面农村资产资本化和退出通道不畅,很多农民担心落户会失去农村土地相关权益。中国社科院“中西部农民向城镇转移意愿分布”调查显示,约50%农民工不想进城[16]。另一方面,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逐渐松动,农村户籍被赋予越来越多的权益,在农村户籍与城镇户籍比较中,农民对城镇户籍及其附着权益判断发生了改变,是否值得放弃农村户籍去获取一个城镇户籍,成为当前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面临抉择时必然思考的一个问题。

2.5 城乡居民隔阂增加,城市排斥力明显上升

长沙市非常住人口减少的另外一个原因是城市排斥力不斷上升,尽管长沙实行了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改革,拆除了“显性户籍墙”,但包含诸多户口福利的“隐性户籍墙”并没有完全拆除。受城乡偏见的影响,农业人口进城,在经济收入、社会保险、文化适应、身份认同等方面低于“城里人”。经济上,长沙市外来人口多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等行业,与雇主或单位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较低,且面临工资被拖欠的风险;文化上,多数农民工文化素质不高,缺乏文化自信,将自己定位为农民或复杂的边缘人,据抽样调查,2017年长沙市农村住户劳动力中,未上过学占0.58%,小学文化程度占14.27%,初中文化程度占54.29%,高中文化程度占22.16%,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占6.1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占2.55%;在社会参与上,农业转移人口权益表达意愿缺失,多数农民工在思想观念、政治意识、思维方式等方面的表达缺乏主动性,较少积极去维护自身权益,且作为外来人口不能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和参加社区管理,在城市政治生活中没有影响力和发言权,大部分进城农民工平常多与自己的老乡或工友交流,业余时间也主要是看电视、上网和休息,社会参与程度不高。

2.6 城市公共服务资源进一步稀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压力大

近年来,长沙市集聚了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导致新老城市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产生。尽管基本公共服务总量增加,但增量不足以弥补大量外来人口流入的缺口,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资源逐渐稀释,进而导致原有居民实际获得量下降,引发城镇原有居民的不满。为确保所有市民享受城市公共服务资源,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并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预计到2020年,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数量约为170万,人均成本约15.66万元,总成本约为2 663亿元,无疑会给政府、企业和个人带来较大的成本压力。

3 新时期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调整与优化

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核心是使农民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当前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户籍制度改革并不能完全消除城乡居民之间的隔阂,造成了居民在社会地位、经济收入、生活方式、消费类型以及居住条件等方面的分化,随着国家对村和农业重视程度的提高,农村户口的含金量不断上升,如果现有土地制度改革无法突破,农民工转变身份的意愿会变小。另一方面,国家已经将长沙作为新一轮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重点地区,长沙作为省会城市,其职能发挥、湘江新区建设、长株潭城市群整合等都需要大量的人口和产业支撑,为长沙市人口集聚创造了比较优势。这两方面也导致了农民工流而不迁、不愿意转户籍的现象愈加普遍,在一定程度上都对长沙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构成了严重挑战。

3.1 从思想上认识农村转移人口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辩证关系,清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思想桎梏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后,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误解,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相互排斥和对立,有人认为乡村振兴战略造成资源的浪费与错配,有人认为农业转移人口战略会使农村人口减少,进而导致乡村衰落。但实际上,两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农业人口的转移是城镇化的主要动力,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历对农民工的储蓄积累、人力资本培养和社会网络关系构建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可显著提高农民的自主创业概率。将两者看成对立面,将带来农村人地关系及各种社会矛盾增加,进而延缓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另一方面,农业人口转移和乡村振兴都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长沙市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快速扩张可以为农民带来大量的就业岗位与机会,从而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生活富裕”目标的实现,同时随着农业转移人口的有序推进,农业就业人口的减少有助于农业规模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的实现,农村的“治理有效” 也能倒逼城市的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城市多元化和现代化。

3.2 从战略上高度重视人口集聚对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为长沙建设中心城市提供支撑

目前国家公布的国家中心城市中,北有武汉,南有广州,东有上海、杭州,西有重庆、成都,均对湖南的发展空间形成了挤压,湖南发展受到严峻挑战,形势逼人。为缩小差距,将省会长沙打造成为一个千万人口规模以上的巨型核心城市,形成极化和辐射中心,辐射带动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衡阳、娄底等城市的发展,形成可比肩武汉的大都市区,是21世纪湖南发展腾飞的百年大计。一是跳出长沙看长沙,立足全国看长沙。国家一系列规划中明确长沙是“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拥有“两型”社会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江新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临空经济示范区、军民融合示范基地等国家级平台。这些平台都是长沙发展的强大动力,这些平台用好了、落地了,城市的人口集聚能力自然也就提高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就有了可靠的依托。二是当前全国选择了8个区域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长沙虽然没有包括在内,但仍然可以自行设计形成系统方案,就各创新难点和重点逐个向国家申请先行先试的权利。长沙市可以在户籍、土地、城乡公共资源配置、财政和金融政策进行探索,并恳请省委、省政府高位协调,争取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沙发展的支持。

3.3 从战术上创新农业人口转移思路,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从战术上需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工进城意愿问题。当前全省广大农民工退出农村机会成本过高,如果进城农民工无法获得其自身承包土地、宅基地及住房的财产性收入,其市民化的意愿将降低。基于此,长沙市需建立完善农民“离得开”的农村配套政策体系,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农地在集体内动态化流转,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通过试点农村土地交易中心,允许城市落户农民通过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其承包地、宅基地及住房。通过建立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允许农民将集体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经批准进入一级市场。二是农民工进城后的适应问题。现有城乡分割语境下,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融入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社会隔离与排斥”机制,以及城市居民“污名化”等评价图式问题[15],农民工在迁移过程中改变了习以为常的物理空间,开启了一个新的意义世界,带来一种社会适应期的身份焦虑[17]。长沙市应大力建设包容性城市,包括社会包容、政治包容、经济包容和文化包容4个维度,让外来人口在精神、文化、政治上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减少其城市融入的阻碍。三是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动能问题。长沙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一直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受地方政府财力制约,城市融入、社会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等问题突出,人地矛盾等负外部性效应日益激化。对此,在长沙市推进“人地钱”挂钩制度,即将农业转移人口化数量、建设用地指标、财政转移支付进行动态挂钩,实现进城农民、土地指标、财政补贴三者的有机衔接,有助于激励和引导地方政府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缩小城乡差距提供内需潜力和发展动能。

4 结论与讨论

世界城镇化的经验表明,农民是理性的,只要轉移后的预期净收入高于农业收入,农业劳动力就会源源不断流向非农产业。根据这一假设,学者们构建了诸如城乡二元结构、推-拉理论等解释农业人口转移的动力机制,并开展了实证研究,为长沙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参考。受长沙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等政策利好的影响,长沙市人口集聚能力不

断上升,中心城区的人口集聚能力不断增强。但同时,由于外来人口稀释了城市有限的公共资源,原有居民对新来人口的排斥力也在不断上升,进城农民工面临经济、文化、政治、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隔离。另一方面,随着国家政策由“城市偏向”逐渐向“农村偏向”转移,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农民工进城并不必然改变户籍,对长沙市城镇化的稳定性提出了挑战。基于此,长沙市实施农业转移人口战略首先需要从理论高度上认识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统一性;其次,从战略高度上认识长沙建设千万人口级别中心城市的紧迫性;最后,从战术上创新农业转移人口思路,稳步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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