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素仁
随着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环境整治、公益事业建设越来越多,规范村级用工支出,从源头上遏制“虚假工”“人情工”“重复工”等违规行为,加强村级用工管理势在必行。2020年3月,江苏省响水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用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该制度实施以来,当年该县村级用工支出626.24万元,较上年下降8.1%。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规范村级用工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村级用工指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土地治理项目、村庄环境整治等公益事业项目用工以及专项工作用工。二是村级用工不得用于村务管理费用、偿还债务、企业亏损、征兵、防疫、优抚、民兵训练、农村电网改造等,不得用于已发包工程的用工支出,不得用于招待费和其他不合规的费用。三是属于村组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用工。
一是年初根据往年用工情况、当年工作实际,制订年度用工计划,编制用工预算草案。用工预算内容主要包括年度用工项目、各项目用工工时(工日)、工价等,用工项目必须详细具体,不要笼统模糊。二是实行总额控制。用工计划总额原则上应不高于上年全年的用工总额。村居根据公益事业建设任务,逐村核定当年用工总额。各类专项工作用工的,统一纳入专项经费中列支。
(一)用工前使用派工单。用工前,派工人根据实际、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