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兴文,刘 芳
(1.云南民族大学 党政办公室,云南 昆明 650504;2.曲靖师范学院 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主席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790万户、2568万贫困群众的危房得到改造,累计建成集中安置区3.5万个、安置住房266万套,960多万人‘挪穷窝’,摆脱了闭塞和落后,搬入了新家园。”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扶贫策略与路径的重要选择,为脱贫攻坚战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就对易地扶贫搬迁的双重目标与价值给予了肯定,“易地扶贫搬迁,亦称生态移民,通过对生活在不适宜人类生存地区的贫困人口实施搬迁,达到消除贫困和改善生态的双重目标”。[1]伴随脱贫攻坚工作的圆满收官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催动,创新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激发农民的潜能与内生发展动力,攻克诸如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的农户生计问题、社会适应问题以及农村社区、扶贫安置社区的发展问题成为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社会工作作为现代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解决社会问题、应对社会风险、增加社会资本与促进社会协调、促进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探索社会工作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中的工作路径与价值,不仅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的重要举措,也是开启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