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Pk民事调解书究竟哪个有效

2021-06-23 06:03辅仁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1年1期
关键词:结婚证赔偿金合法

辅仁

江苏盱眙中年女子田红遇车祸身亡,警方主持协商死亡赔偿金时,却冒出来两个“丈夫”:一个“丈夫”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另一个“丈夫”持有上世纪90年代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看起来,两个男人都是田红的丈夫,但其中肯定有一个不合法。

当结婚证Pk民事调解书,究竟哪一个有效?两个“丈夫”与田红有着怎样的人生故事呢?

中年女子遭遇车祸死亡冒出两个“丈夫”真假难辨

2018年7月21日,江苏盱眙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中年妇女田红骑着电动车在岔路口转弯时,被一辆直行未减速的出租车从后面撞倒,田红当即人事不知,路人拨打了120和110,急救人员和警方很快赶来,将田红送到医院救治。

出警的民警根据田红随身携带的手机上显示的“儿子”手机号码,给其儿子打电话,告知他的母亲因车祸受伤已经送医院抢救。孰料,田红的儿子反应冷淡,让警方与田红的家人联系,民警一头雾水,心想伤者的儿子怎么说出这种话?来不及多想,警方又从田红的手机里调出她“老公”的电话,告知他妻子受伤在医院抢救的消息。

一个多小时后,一位50岁左右的男子匆匆来到医院,对警方说他就是田红的丈夫,名叫李伦。随后,田红一直在医院抢救,李伦守在急救室外面,表现得尽职尽责,不幸的是,三天过后,田红因伤重不治身亡。

李伦按当地风俗给妻子操办了丧事,在杭州工作的女儿惠惠赶回来参加母亲的葬礼。田红去世时54岁,女儿刚大学毕业上了班,一家人的日子正往好处奔时,却遭此厄运,引得邻里乡亲一片叹息。

操办完丧事后,李伦拿着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到交警队商谈田红死亡赔偿事宜,警方调取了车祸发生时的现场视频,发现出租车司机路过交叉路口时,仍按正常速度行驶,对酿成车祸占主要责任。依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程序,交警队把李伦、出租车司机、保险公司召集到一起商讨赔偿事宜,最后商定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60万元。

就在保险公司准备将赔偿款打到李伦提供的银行账户上时,一个中年男子赶到交警队,他说自己叫史青山,他才是田红的合法丈夫,李伦是拐跑他老婆的人。事故发生后,田红手机中的联系人“儿子”,也是他与田红所生。

蹊跷的是,史青山却拿不出结婚证。史青山告诉警方,他1958年出生,比田红大6岁,1984年他们经人介绍认识,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两人于1985年3月举行了结婚仪式,第二年4月,他們的儿子史强来到人世。

史青山说,农村很多人结婚没有到民政机关办理结婚证的习惯,他和田红也没去办登记结婚手续。因为两人婚前没有太多接触,共同生活期间,双方为琐事经常发生口角。田红喜欢唱歌跳舞,结婚后觉得日子太平淡,每天晚饭后都要去跳舞,直到很晚才回来,史青山对妻子颇为不满,为了跳舞的事情两口子吵也吵过,打也打过。田红生了气就往娘家跑,还嚷着日子过不下去了,有了儿子后,他们的日子依然充满硝烟。

史青山向警方透露,1992年,田红向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这次离婚诉讼经法官调解和好而告结束。半年后,田红再次向马坝法庭提起离婚诉讼,调解失败后,马坝法庭裁定两人解除婚姻关系。

1993年春节后,史青山向江苏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裁定马坝法庭判决无效,三个月后,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确认史青山与田红经该院调解,双方自愿和好。当时,史青山还特意问法官,用不用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时法官告诉他,这份民事调解书具备法律效力,他和田红是合法夫妻,无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了。

经法院调解重新和好没多久,史青山和田红仍争吵不断,1993年6月的一天下午,史青山从田里回到家,却发现妻子不知去向。几天后,史青山打听到,妻子田红抛下他和儿子,与一个叫李伦的男人外出打工。李伦是妻子的初中同学,自从史青山和妻子打离婚官司后,这个叫李伦的男人频频和妻子联系,没想到,妻子最后还是被她“拐”走了。

在农村,妻子被人“拐”走是件很耻辱的事情,田红离家出走后,史青山打听到她和李伦在南京打工,就向马坝法庭起诉田红犯了重婚罪,法官也曾到南京寻找过田红,却找不到两人的下落,最后这桩诉讼没有进行下去。

史青山对警方说,妻子当年离家出走时,他才 35岁,本可以再娶,可他心里仍惦着田红,就一直没有再婚,和儿子过着清苦的生活。好在儿子争气,后来考上了名牌大学,在一个二线城市站稳了脚跟。

讲到这里,史青山气愤地对民警说,李伦当年拐走了他的妻子,如今,妻子出车祸遇难,李伦又来抢夺妻子的死亡赔偿金,决不能让他得逞。

两个“丈夫”都说自己合法死者妹妹说出姐姐婚姻隐情

对于史青山的说法,李伦并不认可,他向警方讲述了这些年来和田红的感情经历:李伦大田红两岁,两人是初中同学。年轻时,由于家境贫困,也没有一技之长,他一直找不到对象。

1993年的一天,李伦在街上买菜时,偶遇田红,两人聊了起来。李伦得知田红婚姻并不如意,便安慰了她一番,两人随后建立了联系。后来,田红告诉李伦自己已经离了婚,这样,李伦和她交往没有了顾虑。

有一天,李伦对田红说,他要到常州打工了,得一段时间才回来,没想到田红也提出跟他一起去,李伦欣然同意。两人随后到了常州,租了间平房作为栖身之所。李伦到工地上干些体力活,一个月能挣300元钱,田红到别人家里当保姆,一个月也能挣200元,那时候物价不高,两人挣来的钱足够他们生活的了。

李伦说,虽然日子清苦,田红却很知足,有空还去跳跳广场舞,对于她的跳舞爱好,李伦不仅不阻拦,还陪着她一起去,帮着她看衣服。李伦性格温和,对田红照顾十分周到。田红偶尔也发感慨,说以前的丈夫史青山脾气暴躁,动不动就吹胡子瞪眼,弄得心情很糟。与李伦虽然日子苦些,但活得比较开心。

1997年,李伦与田红生下女儿惠惠,为了女儿能受到好的教育,他很是努力,有时连打两三份工,挣来的钱悉数交给田红。田红说过,和史青山共同生活期间,哪怕花一分钱,也得从他手里要,一点也没有当家作主的感觉。

2008年8月,考虑到女儿快要读初中了,李伦和田红带着女儿回到盱眙,在当地租房陪读,女儿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这也让李伦和田红备感欣慰。2015年9月,女儿考入杭州一所高校,因为要办理助学贷款,需要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件,李伦和田红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证。李伦认为,结婚证是国家承认夫妻关系的唯一凭证,他与田红共同生活了25年,难道还不是真正的夫妻吗?此外,他还提出自己的疑问:“史青山平时从没有说出他和田红有民事裁定书的事情,现在才拿出来,说白了就是为了来争赔偿款!”

两个“丈夫”的说法让警方一时难辨真假,一个女子,为什么先后与两个男人生活呢?警方走访了田红的亲友,田红的妹妹田芳与姐姐关系亲密,也随姐姐出过庭,她对姐姐的婚姻状况最为熟悉,在她看来,姐姐之所以在婚姻方面有这么多的波折,与父母嫌贫爱富有关。

田芳说,姐姐田红与史青山的婚姻完全由父母包办,姐姐当时是极不情愿的。当年,史青山家是当地有名的万元户,家里做着生意,还有拖拉机等,田芳姊妹多,家里比较穷,当媒人替田红与史青山牵线时,田家父母一口应承下来。

在田芳看来,史青山大姐姐6岁,人老实本分,勤快能干,但就是脾气暴躁,姐姐田红性格活泼,喜欢唱歌跳舞,婚后两人生活很不合拍,经常发生争吵,甚至厮打。姐姐隔三差五就跑回娘家,要求与史青山离婚,但每次都被父母劝回。

据田芳回忆,1992年春节期间,田红回娘家团聚,悄悄地向她诉苦,说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她想到去法院起诉离婚,田芳同情姐姐,支持她的决定,并答应替她瞒着父母。姐姐两次提交诉状,法院最终判决离婚。不料,史青山又向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过法院调解,姐姐最后同意和史青山继续过下去,她这样做一是为了孩子,二是父母方面的压力。然而,日子毕竟不是过给别人看的,婚姻里的田红冷暖自知。后来,她遇到初中同学李伦后,决定和他一起开始自己的新生活。就这样,田红离家出走,跟着李伦外出打工。

两个“姐夫”中,田芳还是比较认可李伦的。田芳说,虽然李伦没啥特长,仅靠体力挣些钱,和姐姐日子过得也比较苦,但李伦性情温和,对姐姐知冷知热,穿衣干净体面,人也比较斯文,最重要的是,他和姐姐感情融洽,很是恩爱。

一个女人,两个丈夫,一个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一个持有上世纪90年代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看起来,两个男人都是田红真的丈夫,但其中肯定有一个不合法,负责处理事故的盱眙交警觉得事情复杂,建议李伦和史青山先到法院通过诉讼确认合法身份,然后再谈赔偿。

民事调解书在前结婚证无效赔偿金尘埃落定余波未息

史青山认为,他虽然没有和田红到民政部門领取结婚证,但他持有江苏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以及“田红自愿与他和好”的调解书,足以证明他就是田红的合法丈夫。而李伦与田红的结婚证是在2015年才领取的,属于重婚。对此,2019年6月,史青山向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裁决田红与李伦的婚姻无效。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周婷认为,此案主要有三个争议焦点:一、田红与李伦登记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二、如果构成重婚,史青山是否可以以当事人身份向法院申请田红与李伦的婚姻无效?三、田红死亡的事实是否导致重婚情形消失?如果导致,史青山的申请能否得到支持?

2019年9月29日,江苏盱眙县人民法院马坝法庭开庭审理史青山诉田红与李伦婚姻无效一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各持己见,互不相让。经过一系列庭审程序,法庭认为,田红与史青山在1985年举行结婚仪式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双方之间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婚后,田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和史青山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双方离婚,经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双方自愿和好,因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而且法官在庭审前,还专程到淮阴市中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当年的档案,档案显示,田红和史青山都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表示认可,因此,田红与史青山依旧是合法夫妻。田红未与史青山解除合法婚姻关系,却离家出走与李伦共同生活,生育一女,并领取结婚证,其行为构成重婚。

法庭认为,既然田红与李伦登记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史青山作为田红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婚姻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就田红和李伦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虽然史青山申请宣告田红与李伦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时,作为合法婚姻配偶一方的田红已经死亡,导致重婚情形消失,但史青山的宣告申请仍应当予以支持。最终,法庭判决手中持有结婚证的李伦与田红的婚姻关系无效,这也就意味着,史青山才是田红的合法丈夫。

判决书下达后,李伦没有提起上诉,这也意味着他和田红的合法夫妻身份未被法律认可,并被排除在田红死亡赔偿金的继承人之外。官司败诉后,李伦听到一种说法,既然他与田红的婚姻被宣告无效,女儿惠惠身为非婚生女,没有继承母亲死亡赔偿金的资格。

坊间这一说法让李伦着了急,他觉得自己分不到田红的赔偿金倒没什么,但女儿再没资格分到母亲的赔偿金,就让他无法接受了。于是,李伦找到律师咨询,律师告诉他,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听到这里,李伦才放了心。

李伦与史青山争合法丈夫的官司在当地闹得沸沸扬扬,尘埃落定后,大家一致认为,田红已经在车祸中死亡,她获得的60万元赔偿金,刨去医院的花费和丧葬费后,余下的钱应该由田红与李伦所生的女儿惠惠以及田红和史青山所生的儿子史强均分。

对于这个提议,李伦表示赞同。随后,他还托了中间人找史青山协商,史青山对这样的提议并不赞同,他觉得身为田红的合法丈夫,应该分得田红车祸死亡赔偿金的一部分。他认为应该将60万元刨去医疗费、丧葬费余下的部分分成三份,他和儿子、田红与李伦所生的女儿惠惠各占三分之一才算合理。

对于史青山的提议,李伦却不认可,他觉得,如果不是田红车祸中离世,史青山也不会跳出来争这个丈夫的身份。假如田红在医院中抢救过来,史青山根本不会承担一分钱的医疗费,田红与史青山一起生活时,史青山就拿老婆不当人看,而且与田红也没什么感情,这样的男人为了争那点死亡赔偿金,真的一点脸面都不要了。

而让李伦更有意见的是,田红下葬时,史青山的儿子史强因为对母亲的怨恨,根本没出席母亲的葬礼,这也让乡亲们议论纷纷,史强根本没有尽到儿子的义务,能分去母亲赔偿金的三分之一,这也太便宜他了。不过,尽管协商过程艰难,有关田红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方案仍然以史青山的最终胜利而告终,即他和儿子、田红与李伦所生女儿惠惠各占三分之一。

纵观本案,包办婚姻给田红的人生埋下苦果,为了与命运抗争,她选择离家出走,这无可厚非,但婚姻不是儿戏,过不下去了可以离婚,然后重新选择生活,堂堂正正合法再婚,不能像田红那样分不清合法非法,如此一来毁掉的可能是两个无辜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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