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燕, 付 凯, 孙晓博, 谭轶男
〔1.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北京 100044; 2.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生态市政院, 北京 100044〕
水资源作为一种宝贵的基础性自然资源,与人类的生存和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量持续上升,因此产生了水资源短缺、水资源供需不平衡等一系列水资源安全问题,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2]。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是进行水资源宏观调控和合理配置的主要依据,是对水资源、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综合反应,对区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具有指导意义[3]。关于水资源承载力的定义,国内外诸多学者尽管在具体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在本质上都强调了水资源承载力研究的核心在于确定在一个区域的水资源量能够支撑社会经济系统的最大发展规模[4-7]。因此,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可以从水资源、社会、经济、水环境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目前研究人员常用的综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主成分分析法(PCA)、模糊综合评价法(PCE)、多准则妥协解排序法(VIKOR)、逼近理想解排序法(TOPSIS)等。其中,TOPSIS法因具有简单的计算原理,并能提供直观可靠的结果而被诸多研究人员应用于水资源承载力综合评价领域之中[8-10]。但TOPSIS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它通过计算实际方案与理想方案之间的欧氏距离来判断两者的差异程度,此种距离测度方法所得到的数值是一个刚性的解,并未考虑两者形状上的相似关系,并且TOPSIS法对于各指标的偏好程度并不重视,不同的指标赋权方法可能会出现不同的评价结果[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