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敬东, 卞泽远, 吕志伟, 孙 波
(1.上海电力大学能源电力科创中心, 上海 200082; 2.上海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上海 200082)
国家能源局颁布的《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规定,当并网型微网接入公用配电网时,由此引起的公用配电网建设与改造费用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承担,这是中国推动微网建设、实现电网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微网的接入能够为公共配电网提供潜在的备用服务,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1-2]。备用服务是在电力市场环境下保障供电可靠性和居民用电满意度的重要手段,具有公共服务特性。由于并网型微网的建设数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需要建立适当的激励以及监管机制来解决电网企业为微网提供并网服务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2月出台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中的第十六条规定:监管周期内遇有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成本重大变化,电网企业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对准许收入和输电价格作适当调整。电网公司进行微电网接入公共配电网服务属于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造成的电网企业成本重大变化,因此可通过输配电费用调整对电网公司进行成本补偿与激励,下文以此为出发点进行研究。
由于电力市场规则、输配电价等尚处于不断完善中,对于电力市场环境下的微网接入服务的补偿和激励研究目前还处于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