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9年前,中国已经开始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施以来,许多未成年犯从中受益,更好地回归了社会。然而,由于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未成年人犯罪封存制度的实际效果距离立法预期还有一定差距。
封存实施细则现“地方割据”局面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践与引爆舆情的“瓮安事件”密切相关。
2008年6月,贵州瓮安县三中女生李某的非正常死亡引发全县震动,尔后爆发了震惊全国的“6·28”群体性事件。大量未成年人参与了此次事件,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的青少年就有259名,最终被依法处理的未成年人共有96名。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96人,回归社会后怎么办?经过调研和专家论证后,贵州决定在瓮安县试行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制定了《关于对“6·28”事件涉案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瓮安实践的基础上,2010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次为探索该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吸收了实践经验,正式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初衷是给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一条出路。”上海市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郗培植向记者介绍,很多犯有较轻罪行的未成年人,是因为监护教育不到位、心智不成熟、一时冲动、受他人或环境影响等原因犯错,主观恶性并不大。如果因此就让“罪犯”标签伴随一生,影响他们上学和工作,也会对社会和谐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