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书法审美标准的三个维度

2021-06-29 02:57刘小琳刘琰
大学书法 2021年3期
关键词:法度米芾书画

⊙ 刘小琳 刘琰

审美标准是衡量书法作品审美价值的尺度,但是由于逻辑悖论和观念差异的存在,当代书法审美标准的研究一直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尽管学界先后开展了数场关于书法审美标准的大讨论,然则无论是就当代书法究竟应不应该确立统一的审美标准,还是就当代书法审美标准的生成机制而言,乃至当代书法的审美标准具体是什么的问题,学者们几乎很难有相同的看法,甚至存在截然相反的意见。每位学者对书法审美标准的原始认知不同,所侧重的角度不同,得出的结论自是不尽相同。这样的结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彰显了学术的繁荣,可是又恰恰体现出目前学者对于当代书法审美标准问题的研究依旧处于起点之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然而展览时代书法评价的广泛展开又使审美标准的确立显得尤为迫切。

一、宋代尚平淡自然、反怪异夸饰的书法审美标准

自然是顺应万物发展规律,随物赋形,不违背常理的存在,而平淡则是一种简远质朴、清新恬淡的意境。“平淡自然”是宋代文人极为推崇的艺术审美标准,对绘画、诗词、文章皆坚持“平淡为美,自然为真”的审美主张,书法亦然。对于大多数宋代书家而言,“平淡自然”不仅是自我书法实践的指导思想,更是品评前人与同代人书法优劣的审美标准。

视“平淡自然”为审美标准的宋代书家以苏轼为典型。苏轼在书法实践中主张“信手自然,动有姿态,乃知瓦注贤于黄金”[1],“自然萧散,无有疏密”[2]。他认为顺应事物的客观规律,不事雕琢巧饰方能“纹理自然、姿态横生”[3],创作出最佳的作品。而对书家书法作品的价值判断,苏轼也依然坚持以“平淡自然”为标准,他推崇智永书风,称赞“永禅师书,骨气深稳,体兼众妙,精能之至,反造疏淡”[4]。米芾同样以平淡自然为审美标准展开其书法价值判断,他批判唐人楷书刻意经营,有违自然之理,缺乏生动性,直指“欧、虞、褚、柳、颜,皆一笔书也。安排费工,岂能垂世”[5];认为“颜真卿学褚遂良既成,自以挑踢名家,作用太多,无平淡天成之趣”[6];驳斥蔡襄书风“如少年女子,体态娇娆,步行缓慢,多饰繁花”[7]。这些观点皆是米芾在“平淡自然”审美标准作用下的思想产物。除却苏轼和米芾,诸多宋代书家对书法美的判断也多以是否达于“平淡自然”为依据,如姜夔在《续书谱》中明确指出“魏晋书法之高,良由各尽字之真态,不以私意参之耳”[8],他认为正是魏晋书家对文字自然规律的遵守才使得魏晋书法成为中国书法史上的高峰。董逌亦主张“书法要得自然”[9]。宋人以“平淡自然”为书法审美标准,破除了性情抒发和书写技巧之间的对立,凸显了书家的主体价值。

与“平淡自然”相对的怪异夸饰之风也就自然成为广为宋人所反对的审美标准。米芾将“丑怪”视为劣书的标志,常以是否“丑怪”为标准来品评前人书作,如其认为“裴休率意写碑,乃有真趣,不陷丑怪”[10]。他批判张旭、怀素的草书只是作龙蛇鬼怪之状,以夸张的形式呈现,称“张颠俗子,变乱古法,惊诸凡夫,自有识者。怀素少加平淡,稍到天成,而时代压之,不能高古”[11]。对于旭、素二人的草书,苏轼亦持批判态度,认为:“颠张醉素两秃翁,追逐世好称书工。何曾梦见王与锺,妄自粉饰欺盲聋。有如市倡抹青红,妖歌嫚舞眩儿童。谢家夫人淡丰容,萧然自有林下风。”[12]由此看来,苏、米二人对于这种夸饰之风可谓反感至极。米芾曾言:“布置稳,不俗。险不怪,老不枯,润不肥。变态贵形不贵苦,苦生怒,怒生怪;贵形不贵作,作入画,画入俗。皆字病也。”[13]这不仅是对书法实践的要求,也是书法审美的重要评判标准。在自然状态下书写,自会生发天真趣味,无须为了求新求异而故作姿态。米芾所欣赏的“三”字形态便是如此,“三字三画异,故作异;重轻不同,出于天真,自然异”[14]。如果刻意夸饰,便易形成怪异之风,有违自然质朴的天性,反而降低了书作的艺术品位,反过来以之进行书法价值判断也依然成立。

二、宋代尚意韵高雅、反尘埃俗气的书法审美标准

范温在《潜溪诗眼》中提出“韵,美之极”“有余意谓之韵”的见解。“韵”即不流于世俗,强调“象”外之意,“味”之无尽,与生命之气凝合并显发之。宋人论书多继承晋人“风骨”,并在其基础上提出“风神”“神气”概念,如姜夔指出:

风神者,一须人品高,二须师法古,三须笔纸佳,四须险劲,五须高明,六须润泽,七须向背得宜,八须时出新意。自然长者如秀整之士,短者如精悍之徒,瘦者如山泽之癯,肥者如贵游之子,劲者如武夫,媚者如美女,欹斜如醉仙,端楷如贤士。[15]

沈括主张“书画之妙,当以神会,难可以形器求也”[16]。蔡襄则言:“学书之要,唯取神、气为佳,若模象体势,虽形似而无精神,乃不知书者所为耳。”[17]此处的“风神”“神会”“神气”等表达的正是宋代文人书家对“韵”的追求,无论是以“美女”“醉仙”“贤士”所做的比拟,还是对“精神”的崇尚,说到底皆是在强调笔墨之外的“韵”。“韵”在宋代书法审美中占有重要地位,而其中首推意韵高雅。

宋人常用意韵高雅与否来评判书法的优劣,如李之仪称赞米芾书作“回旋曲折,气古而韵高”[18],欧阳修称赞杜衍“言无俗韵静而劲,笔有神锋老更奇”[19]。在宋代,最喜以“韵”为审美标准进行书法价值判断的人物当属黄庭坚,正如刘熙载所言:“黄山谷论书最重一‘韵’字,盖俗气未尽者,皆不足以言韵也。”[20]书作高雅意韵的获得必定以绝尘去俗为基础,黄庭坚主张作书要摒弃尘埃俗气正是这个道理。他追求清新脱俗,韵味深远,并以之作为判断书法优劣的标准。黄庭坚推崇颜真卿书法的理由便是“甚妙于用笔,不好处亦妩媚,大抵更无一点一画俗气”[21]。他认为颜真卿书法意韵超俗,于绳墨之外寻求新意,称赞颜氏“《蔡明远帖》,笔意纵横,无一点尘埃气”[22]。有无尘埃气成为黄庭坚书法审美的重要价值尺度,评价苏轼书法也不例外,他曾赞美道:“东坡简札,字形温润,无一点俗气。今世号能书者数家,虽规模古人,自有长处。至于天然自工,笔圆而韵胜,所谓兼四子之有以易之不与也。”[23]“观其少年时字画已无尘埃气,那得老年不造微入妙也。”[24]在黄庭坚眼中,苏轼书法的绝妙之处便是不囿时俗,意韵超然。不只黄庭坚论书尚意韵高雅,反尘埃俗气,崇宁三年(1104)宋徽宗兴复书学时提出的书法考核标准也明确以“气清韵古,老而不俗”[25]为上。朱长文亦在《续书断》中说:“杰立特出,可谓之神;运用精美,可谓之妙;离俗不谬,可谓之能。”[26]在朱长文看来,去俗是书法作品进入艺术范畴的基础。“韵”与“俗”在宋人的书法审美中总是相对而生,书法作品若要气韵高古,必然绝无尘埃俗气,是否超世绝俗能有余韵也就成为重要的书法审美标准。

三、宋代尚法度规范、反拘泥于法的书法审美标准

“法”既是书法创作的规律性技巧与方法,又是约束力的体现,使书法实践不至随心所欲、任意而为。

宋人对“法”的态度因明清时人“宋尚意”思想广泛传播而遭到世人误解。后人多以为宋人无论进行书法实践还是书法品评总是强调破除法度、恣意挥洒,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实际上,宋人在进行书法品评时,仍以是否守法为重要审美标准。朱长文点评李邕书称:“邕书如宽大长者,逶迤自肆,而终归于法度,能品之优者也。”[27]李邕书法为“能品之优”的理由在朱氏看来便是“终归于法度”。沈括认为:

蔡襄 行 书 澄 心堂纸帖 台 北故宫博物院藏

世之论书者,多自谓书不必有法,各自成一家。此语得其一偏。譬如西施、毛嫱,容貌虽不同而皆为丽人,然手须是手,足须是足,此不可移者。作字亦然,虽形气不同,掠须是掠、磔须是磔,千变万化,此不可移也。若掠不成掠、磔不成磔,纵其精神筋骨犹西施、毛嫱,而手足乖戾,终不为完人。杨朱、墨翟贤辩过人,而卒不入圣域。[28]

沈括用西施、毛嫱、杨朱、墨翟作比亦是为了强调坚守法度与规范的重要性。“意”与“法”本相互牵制、相辅相成,“意”凸显的是书家对主体思想、精神的追求,对自然书写状态的向往,而法度则更强调一种规范的秩序客观的规律。宋人很好地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对书法美的判断并非一味以抒情达意为旨归,也以是否遵循法度规范为标准。

但是,宋人虽以遵循法度规范为重要书法审美标准,并不意味着束于法度,相反却极力反对拘泥于法。董逌、章惇主张:

书法要得自然,其于规矩权衡各有成法,不可遁也。至于骏发陵厉,自取气决,则纵释法度,随机制宜,不守一定,若一切束于法者,非书也。[29]

学者须先晓规矩法度,然后加以精勤,自入能品。能之至极,心悟妙理,心手相应,出乎规矩法度之外。无所适而非妙者,妙之极也。由妙入神,无复踪迹,直如造化之生成,神之至也。然先晓规矩法度,加以精勤,乃至于能,能之不已,至于心悟而自得,乃造于妙,由妙之极,遂至于神,要之不可无师授于精勤耳。[30]

他们都认为不遁于法且能出乎规矩法度之外者方为书之上乘。后人“宋尚意”的评价实则是过分强调了宋人在反拘泥于法的审美标准指导下开展书法实践时的“意忘工拙”,放大了宋人将写字当作排遣压抑、安顿内心的休闲游戏之事的一面,将“反拘泥于法”简单理解为“反法”显然不符合历史现实。

结语

陈方既先生曾总结道:“艺术贵难,难不在技巧,而在胸次。艺术风格都是主体道义、修养、情性所孕化的审美要求的反映。”[31]宋人发乎性情又止于礼义的人生态度使其形成了尚平淡自然、反怪异夸饰,尚意韵高雅、反尘埃俗气,尚法度规范、反拘泥于法的书法审美标准,不仅追求外在形式的美感,更强调创作主体内在情、性、志的抒发,深刻体现了中国书法的意象性。

当中国书法进入新时代,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动和思想潮流的变迁,它以新鲜的色彩适应着新的时代观念,展现着当今时代的精神风貌。随着西方文化的强势冲击、书法精英品质的丧失、大众书写工具的改变、书法教化伦理功能的弱化、书法展示方式的变化、书法实用性的降低、高等书法教育和书法艺术市场的发展,当代书法所处的生态环境相较于宋代发生了极大变化。但是其作为一门意象艺术的本质属性始终未曾改变,宋人在凸显书法艺术的意象性时所表现出的对法的态度,对自然与意韵的崇尚,对俗气与夸饰的驳斥,依然可以为当代书法审美标准的确立提供参考。

注释:

[1]苏轼.题鲁公书草[G]//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2178.

[2]苏轼.书若逵所书经后[G]//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2207.

[3]苏轼.与谢民师推官书[G]//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1418.

[4]苏轼.书唐氏六家书后[G]//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6:2206.

[5]米芾.海岳名言[G]//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360.

[6]米芾.海岳题跋[G]//卢辅圣.中国书画全书:第2册.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9:234.

[7]米芾.书评[G]//曹宝麟.中国书法全集:第37卷.北京:荣宝斋出版社,1992:546.

[8]姜夔.续书谱[G]//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384.

[9]董逌.广川书跋[G]//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137.

[10]米芾.海岳名言[G]//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360.

[11]米芾.张颠帖[G]//曹宝麟.中国书法全集:第37卷.北京:荣宝斋出版社,1992:86.

[12]苏轼.题王逸少帖[G]//苏轼,著.王文浩,辑注.孔凡礼,点校.苏轼诗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1342.

[13]米芾.海岳名言[G]//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362.

[14]米芾.自叙帖[G]//曹宝麟.中国书法全集:第37卷.北京:荣宝斋出版社,1992:272.

[15]姜夔.续书谱[G]//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392—393.

[16]沈括.梦溪笔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107.

[17]蔡襄.论书[G]//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50.

[18]李之仪.姑溪居士论书[G]//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74.

[19]欧阳修.答杜相公惠诗[G]//欧阳修全集:第12卷.北京:中华书局,2001:199.

[20]刘熙载.艺概[G]//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707.

[21]黄庭坚.山谷论书[G]//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69.

[22]黄庭坚.山谷论书[G]//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62.

[23]黄庭坚.山谷题跋[G]//卢辅圣.中国书画全书:第1册.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9:687.

[24]黄庭坚.山谷题跋[G]//卢辅圣.中国书画全书:第1册.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2009:700.

[25]脱脱,等.宋史:第157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5.

[26]朱长文.续书断[G]//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320.

[27]朱长文.续书断[G]//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室,上海书画出版社.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341.

[28]沈括.梦溪笔谈[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206.

[29]董逌.广川书跋[G]//崔尔平.历代书法论文选续编.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137.

[30]张邦基.墨庄漫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5:112—113.

[31]陈方既.中国书法美学思想史[M].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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