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江一,仇童伟,李涵
(1.四川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5;2.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3.西南财经大学 经济管理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74)
自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中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的程度不断得以加强,从第一轮土地承包规定土地承包最低年限15年不变,到第二轮土地承包规定土地承包最低年限30年不变,再到2009年开始逐步实施农地确权登记颁证以强调保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农民土地的权利界定越发清晰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运行的基本经济制度,其蕴含的约束条件不仅会影响农户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而且会由于外部性而影响相关要素的配置[1],进而决定农户的收入水平和结构。那么,基于“农地产权安排—农户行为—农户收入”的理论传导机制,强化农地产权保护是否会通过改变农户行为而最终影响农户收入?若会,其内在传导机制如何?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仅可以为现代产权理论提供经验佐证,而且可以从实践上为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提供决策参考。
本文以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作为外生政策冲击,通过构筑一个准自然实验,利用中国家庭金融调查(CHFS)在2013年和2015年采集的微观农户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DID)实证检验农地确权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及其作用机理,为科学评估农地确权的政策效果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