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建平 周玉玺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泰安 27101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突出“短板”。《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2016》表明,中国农村生活污水最高产出量达到125.26亿立方米,然而进行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仅占2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缺失,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已经严重影响了村民身体健康和农村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要以村民为主体,尊重村民意愿,提高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如何提高农户参与生活污水治理意愿,发挥农户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成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
随着农村环境污染的加剧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相关学者的关注。与城镇相比,中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低于城镇污水处理水平[1],农村生活污水具有水量和水质波动范围较大、单个处理量小、收集难度大等特点[2-3],而且具有随意性[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长效运维机制缺失、重建设轻运营、资金短缺、管理粗放、技术落后等问题[5-7],此外,个体的逐利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村水环境污染的“公地悲剧”[8]。在治理模式方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将成为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新模式[9],决策型、管护型、改善型及监督型四种类型的公众参与模式各有优劣[10],可以从“活经济”“重受益”“促互惠”“强规制”等方面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自愿供给机制[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