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惠忠(江苏省常熟市高新区常熟国际学校)
高考语文《考试大纲》中有个考点为“语言表达简明、连贯、得体,准确、鲜明、生动”,其中的“准确、鲜明、生动”主要考查推敲、锤炼语言的能力。该要求是2008年起新增加的,渗透了新课程标准的命题精神。
1.正确使用口语、书面语,力求符合特定的情境。书面语庄重典雅,口语则通俗易懂,它们并无优劣之分,只是使用的情境、场合不同而已。口语、书面语的选用,须留意交流的时间、地点、意图等具体情况。
2.准确表达范围与程度,力求符合事理及对象。所谓“符合事理及对象”,即符合表达者特定的身份地位,同时能正确运用谦尊称呼。
此外,还要注意不生造词语,不用冷僻词语,不随便使用文言词汇和文言句式;尽量运用简洁明快的短句,不随便使用结构复杂、晦涩难懂的长句。
1.精准选用词语。在选用词语方面,尤其要注意对动词、形容词、副词的选用;一般不要使用诸如“可能”“大概”“也许”等不确定的词来表明态度与观点,而要多使用“坚决反对”“完全错误”“绝不能这样”等来表明所持的鲜明态度。还要注意词语的褒贬色彩——自己不同的态度与感情,可有效体现于感情色彩有别的词语。
2.恰当选用句式。一定的句式表达一定的感情,句式变了,句意也会产生变化。比如可用肯定的语气表明观点,还可选用双重否定、反问句式来加强语气,使观点更加突出、语势更加强烈。还要注意整句与散句的选用,其中的整句形式整齐,声音和谐,气势贯通,适合表达丰富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