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
时下,很多独居老年人生活虽有不便,但暂时可以做到生活自理。一些子女出于种种目的,想以父母的房屋谋取私利,干涉父母的日常生活,损害父母的财产权益,导致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让父母烦心不已。本文试举两例,以此说明保护老年人财产权益的必要性。
子女强制父母出租房屋涉嫌家庭暴力
案例:江某是一位71岁的独居老人,多年前与丈夫离异后,独自将女儿王某抚养长大。王某于2011年秋结婚成家后,江某一直居住在自己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内,依靠每月3000余元退休金及多年来省吃俭用的积蓄生活。近年来,江某身体越来越差,便买了按摩椅、保健床垫和好几种保健药品。王某发现后,几次与江某发生口角,但江某觉得自己并未乱花钱,也非受骗,只是为了让身体更舒服一点。可王某听不进去,最近更是向江某放下狠话,要求江某搬到王某家与王某一起生活,将两居室房屋出租,银行存款等大额财产交由王某保管,如果不听,王某将请搬家公司强行搬家。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尊重父母,让父母有尊严地生活,既是孝敬父母的基本表现,也是做人的道德底线,更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