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 献, 孙齐昊
(同济大学地下建筑与工程系, 上海 200092)
我国当前正处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高速发展阶段,截至2019年末,共计有53座城市6 740 km的在建线路; 预计“十四五”时期,还将有61座城市6 929 km的拟建线路[1]。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规模发展的同时,工程坍塌事故的频发也引起了行业主管部门和业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2019年,在青岛、杭州、广州、福州和长沙等多地接连发生了地铁坍塌事故。地铁坍塌事故致灾因素多、机制复杂、突发性强、破坏力大,不仅会造成工程建设的停滞,产生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危及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的社会负面效应。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在2019年12月24日联合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所有在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排查[2]。
由于地铁坍塌事故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当前对相关事故的调查报道多集中在地表塌陷和人员伤亡等方面。其实,作为承载主体的隧道结构本身,在事故过程中必然遭受损坏,甚至出现连续性的倒塌破坏。如2003年上海地铁4号线工程事故中,200余环管片发生连续性倒塌[3]; 2018年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事故中,近600环管片被泥砂淹没[4]。国际隧道工程中类似的结构连续倒塌事故也时有发生,2017年,德国莱茵河谷铁路隧道工程发生了20余环管片连续受损破坏的事故[3]; 2019年,印度加尔各答地铁工程发生数百环管片连续倒塌的事故[5]。
综上所述,近年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隧道结构倒塌事故频发,当前工程界已普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